晚報訊 記者昨日從市人事局了解到,為配合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明年《公務員法》的實施,及時依法公正處理有關人事爭議,截至昨日,我市12區市的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已全部組建完畢。今后,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現爭議時就有了主管部門了。
據介紹,根據《公務
員法》和《青島市人事爭議處理辦法》,人事仲裁部門受理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人事爭議:國家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國家機關與工勤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以及履行聘用(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處理的人才流動爭議和其他人事爭議。
根據規定,以下爭議目前不能受理:自動離職爭議,不能提供聘用合同的工資、保險、福利、培訓、職稱、勞動保護等爭議。(孫世崗張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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