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山東頻道11月23日電 針對近日在山東濟南部分公園出現的福娃面塑商品,北京奧組委工作人員稱:這一行為違反了相應規定,應該停止。
聽說在濟南某公園一位面塑師現場制作銷售北京奧運會吉祥物的面塑作品,引得諸位游人紛紛購買。記者22日來到現場看到,面塑師確實根據福娃形象進行雕塑,每個福
娃的高度在5厘米左右,胸前的北京印、奧運五環標志一應俱全。面塑師介紹說,因為復雜程度不同,捏制一個福娃需要20到30分鐘的時間,全套下來要2到3個小時,每組福娃售價60元。記者也注意到,面塑作品身上的北京印和五環標志都與規范相差較遠,甚至不同福娃身上的五環標志排列順序都不盡相同。
面塑師的這種做法是否有些不妥呢?記者電話采訪了北京奧組委。奧組委市場開發部的一位工作人員肯定地說,這一做法已經違反了國務院批準頒布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
自2002年4月1日起實施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規定: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含潛在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
奧組委工作人員表示,并不否認面塑師有一些良好的動機,比如說對北京奧運會的熱情和支持,但這種行為本身已經違反了規定,希望面塑師能夠馬上停止侵權行為。(記者
趙大勇 朱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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