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青島訊(通訊員劉處記者姜淑芹)居高不下的醫療費用里,有不少錢是以“開單費”、“信息費”、“贊助費”、“新藥試驗費”的名義,被“洗”進了某些醫生某些醫院的私人腰包和小金庫。青島市今年下半年立案查處了12起醫藥購銷中的商業賄賂案件,共罰沒案款65萬余元。
今年下半年以來,青島市糾風
辦、工商局等多個部門聯合起來查處醫藥商業賄賂行為,共組成13個專項檢查小組,對全市64家醫療機構、42家醫藥生產企業和近百家藥品經銷單位進行詳細摸底,發現商業賄賂現象主要發生在公辦醫療機構。這些市民最信賴的大型或較大型醫院,在醫藥購銷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收受“贊助費”、“宣傳費”、“新藥試驗費”、“回扣”等行為。在整個醫藥購銷鏈條的各個環節,“通關”花樣層出不窮,藥品生產商、經營商以及醫療器械經營公司與醫院、醫生作為利益共同體,互相勾結,有的廠家直接給醫院賬外回扣,有的廠方醫藥代表付給藥品處方醫生“開單費”、“信息費”,有的醫藥公司給予醫院公益性“贊助費”、“捐贈”。
檢查人員發現,青島城陽區某藥業公司為促進藥品銷售,每年制定出一定比例的臨床促銷費,由業務員統計出各醫院大夫給患者開具藥品的數量,按數量、比例結算出臨床促銷費金額,給各開藥大夫報銷相應金額的發票,發票由會計做賬,列入企業銷售費用科目,僅2002年11月一個月就報銷發票7400余元。該企業被處以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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