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下午,楊海燕的父親、68歲的楊德漸(右)接受記者采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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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致殘 24年后索賠40萬
當年判賠1萬元,至今臥床誰來管?楊海燕受槍擊致殘案昨在市中院再次開庭
“任何困難下,人都不能把自己擠倒了。”昨天下午,楊海燕的父親,68歲的楊德漸站在自家樓下對記者說,正是這種信念支撐著他們一家人走到了今天。昨天上午,母親代替高位截癱的楊海燕參加了在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槍擊致殘案已經過去24年了,他們一直沒有放棄努力……
■現場目擊 兩小時庭審未宣判
昨天上午9時,在市中級人民法院第22審判庭里,楊海燕受槍擊致殘案準時開庭。24年前,中院曾對該案作出過終審判決,24年后的再次開庭是因為六被告不接受市南法院在8月作出的賠償楊海燕40余萬元的一審判決。昨天,六名被告中只有一人出現在上訴人席上,代替楊海燕出庭的是她母親。
“今天我們爭辯的是楊海燕是否應得到相應賠償,可在我們辯論的背后,卻是一個因為上訴人的侵權傷害而失去基本生理機能的人,是否有權利繼續生存的殘酷現實。”三個回合的庭審激辯過后,楊海燕的代理律師趙延緒作了最后陳述。當趙延緒說到楊海燕的不幸遭遇時,聲音有些哽咽,而楊海燕的母親的淚水更是忍不住了。記者看到,坐在上訴人席上的上訴人和4名代理人也都低著頭,神情沉重。近兩個小時的庭審結束后,法院沒有作出宣判。
■慘禍回放 一槍打癱她一輩子
1981年1月27日中午,17歲的楊海燕與女同學于某到男同學楊某家送考試成績單,楊某趁家中無人玩弄其父放在家中的“五九”式手槍時,將一發實彈上了膛,并將槍放在床頭柜上。出于好奇的于某看見后,拿起手槍對準楊海燕開玩笑,不慎扣動了扳機,子彈擊穿了楊海燕的頸部。手術后的楊海燕的生命被挽回,但槍擊造成她肩部以下高位截癱,全身癱瘓,經鑒定為一級傷殘。
■二度起訴 市南法院判賠40萬
1981年,經過市南法院的一審和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楊海燕得到1萬元的賠償費后,沒有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但1萬元賠償對癱瘓在床的楊海燕簡直是杯水車薪,200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楊海燕再次向市南法院遞上了起訴書。2005年8月,市南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歷經24年,原告得到的1萬元賠償早已不足以維系原告的基本生活需求。原告高位截癱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及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規定,判處被告楊某父子和于某賠償楊海燕殘疾賠償金、護理費和殘疾輔助器具費共計40余萬元。
■爭執焦點 賠償金可否再補10年
幾名被告對市南法院的判決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了上訴。已經過了1981年的一審、終審和8月份市南法院的一審,該案的案情事實已經非常清楚,就6名被告是否應該再次給楊海燕賠償及賠償數額問題,雙方律師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被告于某的代理律師認為此案早在1981年經過市南法院一審和市中院的終審后,雙方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已經結案了,市南法院不應該再次受理楊海燕的訴訟,“一案兩審”是有悖于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
市南法律援助中心王一力主任說,根據最高法院出臺的相關司法解釋,超過確定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的,賠償權利人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人民法院應當受理。1981年的判決賠償金的年限為20年,但楊海燕已經癱瘓在床上24年了,早已超出了20年的賠償期限,所以可以申請新的賠償。王一力說,此次為楊海燕討要的是今后10年的賠償金。
■家庭探訪 24年沒睡一個安穩覺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位于福山支路7號的楊海燕的家,從17歲起除了去醫院,楊海燕就再沒離開過這個大院。“我在樓下跟你們談吧。”楊海燕的父親楊德漸告訴記者,因為庭審的緣故,楊海燕最近情緒有些急躁,“再說家里也太亂了,連個沙發都沒有。”
為了照顧女兒,作為海洋大學無脊椎生物研究領域的泰斗,楊德漸放棄了去國外深造的機會;因為女兒每隔兩個小時就要翻一次身,楊德漸出門見朋友、做實驗從沒超過兩個半小時。
96360———記者算出來的數字,讓楊德漸嚇了一跳,“這么多!”24年乘365天再乘以每天11次翻身的結果就是96360次。每天從早晨7時,楊德漸開始給躺在床上的女兒翻身,伴隨每次翻身的是小便,而每天的大便就更難了,需要耗上一上午的時間。24年來,每隔兩個小時楊德漸和老伴便要重復這個翻身動作,半夜12點半一次、凌晨3點一次,24年來,他和老伴從沒睡過一個安穩覺。
追問
離開父母她如何生存
“我們不能動了,她怎么辦?”對方的上訴讓楊海燕最近的情緒有些煩躁,楊德漸告訴記者,勝訴后他們會用賠償金給楊海燕單獨租個房子,再找一對年紀在50歲左右的老夫婦照顧她,“我們已經再沒有能力照顧她了。”據介紹,從前年開始楊母患上了雙側股骨頭壞死,因為要照顧女兒,她至今沒給自己作手術。
“如果敗訴了呢?”記者的問題讓楊德漸重復了好幾遍,“我們不會放棄的,任何困難下,人都不能把自己擠倒。”到了下午5時,因急著回家給楊海燕翻身,68歲的楊德漸一路小跑上樓了。只留下記者怔在原地。
這原本是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女兒意外致殘給這個無辜家庭帶來了太多磨難,年近古稀的父母的擔心并不是多余的,一旦他們不能動了,癱瘓在床的女兒該怎么生存呢……
相關法規
何種案件可以再起訴?
從2004年5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規定,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楊海燕案時間表
●1981年1月27日,楊海燕被同學用槍擊中頸部;
●1981年,市南法院一審判決,三被告賠償楊海燕1萬元;
●1981年,市中院終審判決維持市南法院判決;
●2004年,楊海燕再次起訴,市南法院立案審理;
●2005年8月,市南法院一審判決,六被告賠償楊海燕40.625萬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訴;
●2005年11月,市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撰稿 記者 臧旭平 攝影 記者 段海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