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5日開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復原乳產品要在包裝上標注的規定已經出臺了一個月。但據媒體報道,記者走訪市場后發現,大型乳品企業對國辦規定“裝聾作啞”,基本未在產品上標注復原乳,而有些小企業按照規定標注復原乳產品則遭到消費者的冷遇。
復原乳,說白了就是用奶粉沖兌而成的液態奶。消費者每天買回
家的“鮮奶”,其實有不少就是這種復原乳。正是考慮到百姓的知情權,國務院辦公廳才下發文件,要求乳品企業對復原乳的外包裝上不能再以“鮮奶”示人,而必須要明確標注“復原乳”。但是,在消費者“如果是復原乳,我何不買奶粉自己沖兌”的購買心態下,廠家出于對市場業績的擔擾,對文件的執行能推就推、能拖則拖,以至政府法規始終落不到實處。
廠家出于利益的考慮,對政府文件裝聾作啞,可問題還在于法規頒布后,市場上“誰守法,誰吃虧”的現象,卻著實讓法規的權威性受到了挑戰——質檢部門到現在也還沒有檢測復原乳的標準,很難對企業實施有效監管,法規的頒布與執法能力沒能達到同步,致使乳品企業只要咬緊牙關不承認產品中含有復原乳,就能蒙混過關。顯然,這樣的法規,根本沒能起到保護消費者利益、規范市場競爭的作用。
不難看出,法規面臨的尷尬境況原因在于對企業的守法自覺期望過高,在實施條件尚未成熟時被超前推出,使執法監管成了一個巨大真空。法規頒布時尚缺乏有效的溝通,使法規淪為“半紙空文”。因此,筆者以為當務之急,還是應該致力于補上強化執法力量這一“課”,力爭從監管與服務兩個方面,早日使復原乳真正在消費者的視線中得以“復原”。
從監管的角度上,不僅要從技術上加快解決檢測復原乳的標準問題,從市場終端——零售環節進行監管;更要在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的情況下,主動從調查取證入手,從生產源頭進行監管,該查則查,該罰則罰。事實上,就算是檢測技術成熟了,“源頭監管”也是必要的。
從服務的角度上,針對不少消費者尚把復原乳誤認為是“回收奶加工而成”的現象,技術監督部門有義務通過各種方式,以權威第三者的身份,實事求是地向消費者介紹復原乳,這既可普及消費知識,促使消費者理性消費,也可通過市場引導,為生產復原乳的廠商建立市場信心。
馬龍生
責任編輯: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