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作為今年市政府在改善人民群眾生活方面重點要做的12件實事之一的“農村低保陽光救助下鄉工程”昨天傳來好消息,市委、市政府決定,從今年12月起,全市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年820元提高到1080元。
目前,全市保障的農村低保人口為59608人,占全市農
村人口的1.2%。
根據新政策,我市將在農村低保中實行分類施救和差額救助的新政策。農村五保戶由過去的村集體供養改為由政府財政供養為主的模式;五保對象在全額領取低保金后,再另發五保生活補助,標準為:集中供養人員每人每年加發920元,分散供養人員每人每年加發120元。農村低保家庭中殘疾人在差額領取農村低保金后,另發放殘疾人生活補助,標準為:一級殘疾人每人每年增補400元;二級殘疾人每人每年增補320元;三、四級殘疾人每人每年增補200元。農村低保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獨女家庭差額領取農村低保金后,另外加發獨女家庭生活補助,標準為:每戶每年增補400元。農村低保家庭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差額領取農村低保金后,增發生活補助,標準為:每戶每年增發數額等同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三分之一(360元)的專項生活補助。
農村孤兒在全額領取農村低保金的基礎上,另發放生活補助金1440元,農村孤兒的救助標準已達2520元,走在了全國前列。(本報記者)
責任編輯 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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