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教育局近日出臺《濟南市民辦學校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下發《關于加強民辦學校教學點設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民辦學校的辦學資質、學校名稱、招生收費、教學點設置等方面規定“硬杠杠”。
出臺《規定》的原因在于,個別民辦學校依法辦學意識淡薄,沒有獨立的校舍、穩定的生源,
擅自設點招生,隨意簽訂掛靠協議,給教育部門監管帶來困難。《規定》限定了民辦學校的最低規模:完全小學不少于12個班,每班45人,計540人;初級中學不少于12個班,每班50人,計600人;高級中學不少于18個班,每班50人,計900人;中等職業學校(含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等)不少于18個班,每班50人,計900人。《規定》要求,學校應有獨立的校舍,不能以任何形式擅自分立學校、設置教學點等分支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所承擔的教育教學任務委托或承包給其他組織和個人實施。
根據《規定》,學校名字不能隨便亂起。一個民辦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民辦學校的名稱應當體現學校所在行政區域、字號、層次、類別等,應稱“學院”、“學校”,原則上不宜稱“中心”。若民辦學校的名稱需冠以“濟南”、“泉城”、“山東”、“齊魯”等字樣,學校須按批準權限逐級報市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對于民辦非學歷培訓學校,以全日制(寄宿制)教學為主者,名稱應冠以“專修”字樣;以業余教學(培訓)為主者,名稱應冠以“業余”或者“培訓”字樣。
《規定》還要求,公職人員不能在民辦學校兼職;招生不能委托中介或個人,招生廣告(簡章)須事前審核備案,虛假廣告招生應退費;學校不得跨學年預收學雜費,不得自立項目或超標收費,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學生建校資金。
據介紹,濟南市對民辦學校實行分級審批管理制度,日前正將85所民辦學校移交所屬行政區管理。該市教育局只負責審批民辦高級中學及設置在市內5區及高新區的中等職業學校,其他在此區域之外設置的中等職業學校,及在全市設置的初級中學或小學、民辦幼兒園、非學歷培訓學校、自學考試助學機構,由學校或民辦教育機構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市教育局備案。
濟南市近日正對全市533所民辦學校進行檢審,其中428所學校檢審合格,可換證,89所學校需要整改,另有16所學校被注銷。(完)(記者 鄭燕峰)
責任編輯: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