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緣何發生在親人間 ———近期有關“親情犯罪”案件掃描
近日,我市法院審理了多起親情犯罪案件,案情令人觸目驚心,也帶給人們沉重的思考。
因贍養問題口角兒子重拳弒親娘
今年6月1
7日是一個風和日麗的好天氣,在萊西市某村崔志良的家中卻發生了一起慘絕人寰的親兒弒母血案。崔志良今年52歲,多年來,由于贍養問題,他與80多歲的老母親崔李氏的關系一直較為緊張,雙方時常發生口角。這天早晨,崔志良在門口曬糧食時,母親又以妨礙了她曬草為由,將崔志良訓斥了一頓。感覺窩火的崔志良中午便到村里的商店買了半斤多白酒喝了下去,借著酒勁沖到其母屋里想“理論”一番。還沒等崔志良開口,母親卻搶先罵了起來,無非是嫌崔志良整日不務正業、不贍養自己。崔志良本來心中有氣,再加上崔李氏的迎頭痛罵,不由惱羞成怒,揮起拳頭朝著母親的臉部、頭部打去。就這樣,在一時沖動之下,兒子竟然將親娘活活打死在家中。經法醫鑒定,崔李氏頭、面部多處損傷,雙側顴骨多處骨折,側腦室出血,系被多次打擊頭面部致顱腦損傷死亡。 日前,經萊西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萊西市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崔志良有期徒刑15年。
家庭不睦怒火生媳婦揮刀傷婆婆
當兒子與媳婦吵架時,作為兒子的母親應該怎么辦?萊西市某村的孫李氏選擇了偏向兒子,當兒子與媳婦魯云吵架時,她都會在一旁數落魯云,久而久之,魯云感到自己與丈夫的不睦全是由于婆婆的挑撥引起。這名健壯的婦女便在一些場合揚言要殺死婆婆。今年6月22日晚6時許,孫李氏聽說兒子又與媳婦吵了起來,急忙趕來“助陣”,誰知道剛走到屋門口,迎面正好碰到怒氣沖沖的魯云。孫李氏一見媳婦,張嘴就數落她的不是。早已感到委屈的魯云不由得怒火中燒,跑回廚房拿了一把20厘米長的菜刀就朝孫李氏砍去,孫李氏便與魯云扭打起來,在雙方廝打過程中,魯云砍中孫李氏十余刀,導致孫李氏左尺骨開放性骨折,幸虧鄰居們聞訊趕來,才制止了一件命案的發生。法院近日經審理此案,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魯云有期徒刑4年。
因為瑣事積怨氣哥哥刀捅親弟弟
萊西市某村的林輝和林春是一對親兄弟,兩人從小一起長大,感情在弟兄分家前一直很好。林春娶了媳婦后,兄弟倆分了家,之后由于在父母的贍養問題上存在分歧,兄弟感情漸漸出現了裂痕。兄弟二人常因此事爭吵,甚至動手打架,哥哥林輝始終認為弟弟是“娶了媳婦忘了娘”。今年6月28日上午8時許,林輝到地里干活,在村口的路上恰巧遇弟弟和弟媳。瞅著看起來“逍遙自在”的弟弟兩口子,林輝不由想教訓一下弟弟,話不投機,兩人很快廝打起來。弟弟林春沖動之下掏出一把長15厘米的水果刀捅向林輝,沒想到反被哥哥奪了過去,并回手一刀捅向弟弟。當看到滿身鮮血的弟弟躺在地上一動不動時,林輝才意識到自己闖了大禍。弟弟在送往醫院的途中失血過多死亡。近日,林輝被法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離婚同居起禍患“弱妻”狠心殺前夫
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李滄區人民法院分別審理了一起妻子殺前夫的案件:
11月29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苑某雇兇殺害前夫案的兩名罪犯作出一審宣判———雇兇殺死前夫的苑某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受雇兇手馬某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馬某、苑某賠償孫某的家人———此案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共計408933.5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苑某今年32歲,其在與前夫孫某同居期間,因瑣事對孫產生不滿,遂以人民幣1萬元雇傭被告人馬某對孫某進行報復。今年3月2日22時40分許,被告人馬某守候在錦州路某院內一樓梯處,見孫某從外回來,即持刀朝孫的左胸部、肩背部等處捅刺十余刀,致孫某雙側肺臟破裂、開放性血氣胸,失血性休克死亡。案發后,被告人馬某、苑某分別被公安機關抓獲。
在庭審中,苑某辯稱,她因感情不和與丈夫孫某離婚,后經朋友勸說二人又同居在一起,但孫某經常喝醉酒回來打她,她無法忍受,遂以雇傭馬某教訓孫某。苑某辯稱自己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應為故意傷害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苑某雇傭被告人馬某“教訓”孫某時,沒有明確告知“教訓”孫某的方法、程度,對馬某可能會采用什么方式以及是否會致孫某死亡是持放任態度;被告人苑某在發現孫某已被馬某捅刺倒地后,并未撥打急救或報警電話,也沒有對孫某采取任何救治措施,而是放任孫某傷重死亡。因此,被告人苑某行為應構成故意殺人罪。在法庭宣判時,苑某始終低著頭,不斷用手擦著臉上的眼淚。
11月30日,李滄區人民法院對王某殺死前夫的案件作出一審宣判———王某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不得假釋。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今年52歲,其與前夫趙某離婚后同居于李滄區振華路某樓座。今年7月24日20時許,趙酒后向王索要賭資,并揚言如王某不給就殺掉她。次日零時許,王某持一菜刀朝趙左側頭部砍8刀,將趙殺死后,王某服安眠藥自殺、后被救。經鑒定,趙某被砍傷頭部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在庭審中,王某的辯護律師提出,王某長期遭受趙某實施的家庭暴力,是出于義憤殺人,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王某對殺死前夫的事不愿多說,只嘆自己“命不好”。
法院認為,雖然有證人證實被害人趙某脾氣暴躁,有酗酒、賭博行為,但均無直接證據證實趙某實施家庭暴力的事實。故意殺人罪是嚴重的刑事犯罪,王某持刀朝趙某連砍數刀,導致趙某死亡,手段殘忍,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不應減輕或免除處罰。因王某作案后委托他人報案,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法院于是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