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昨天,記者從市城管執法局獲悉,前天,市城管執法局對包括溫州路過街天橋在內的5處廣告的設置單位下發了責令限期
拆除的通知,要求設置單位在3天內拆除違法廣告設施。據介紹,今天是限期拆除的最后一天,今天仍不拆除的,城管執法局將予以強制拆除。
害人廣告牌超高0.5米
市城管執法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溫州路天橋上的慘案發生后,市廣告聯合審批辦公室現場調查發現,溫州路過街天橋廣告牌的批準設置高度為兩米,但該廣告牌的實際高度為2.5米,超出了審批高度0.5米,另外,該廣告設置單位還私自將戶外廣告發布許可證改成了2.5米。
還有4處廣告牌超高
11月30日,廣告聯審部門依據《青島市戶外廣告的設置管理辦法》作出決定,對溫州路過街天橋上的超高廣告不予續期審批。同時,廣告聯審辦還對市區其它幾處過街天橋作了全面調查,結果發現,上清路路口、青島市第十九中學門口、威海路與臺東八路路口、山東路和重慶南路交叉路口處的過街天橋上的戶外廣告也存在超高問題。廣告聯審辦公室對上述4處過街天橋上的廣告牌同樣作出了不予續期的決定。(記者
臧旭平 通訊員 張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