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向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派出監督人員,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市國資委自去年成立以來,不斷規范監督機制,積極探索靈活多樣的監督形式,實施過程監督,截至目前已向19家市管企業派出監督機構,組建了6個外派監事會對16家企業進行監督,派駐3名財務總
監對3家投資類企業進行監督,初步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國有資產外派監督機制。
市國資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從去年開始,我市相繼制定了《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監督機構工作規定》、《國有資產監督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外派監督機構監督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國有資產監督機制。同時,在總結我市前期國有資產監督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確定了監事會和財務總監兩種派出監督機構基本形式。此外,市國資委還實行日常監督與定期檢查及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制度,有效實施過程監督,保證國有資產安全。
這位負責人指出,目前我市在國有資產監督工作中仍存在外派監事會力量薄弱、監督形式適用范圍較窄、對集體企業的監督缺乏法律依據等問題。今后,市國資委將進一步完善用人機制,建設高素質的國有資產監督隊伍;整合資源,形成聯動互補的監管體系;強化監督手段,實施有效監督;適應形勢發展,探索更為有效的監督形式。(本報記者 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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