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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昨日告訴記者,折斷傷人的路燈已經被更換 |
新聞核心
“天塌了,當時砸得我就以為是天塌了。”昨天下午,說起自己離奇受傷的經過,65歲的劉女士不斷重復這句話。今年8月31日上午8時許,劉女士提著包子、稀飯往家走時,一根拉著廣告橫幅的路燈燈桿突然折斷,不偏不倚“擊中”劉女士頭頂,將她砸倒在地,包子和稀飯灑了一地,劉女士隨即被120急救車送進醫院。
出院后,劉女士開始為自己的受傷“討說法”,路燈管理者青島市路燈管理處認為,燈桿折斷,違規掛上的廣告橫幅兜風是主要原因,因此該由橫幅“主人”勇琦鑫美發沙龍賠償,但勇琦鑫則認為雖然橫幅違規,但不至于將路燈燈桿拉斷,因此拒絕賠償。劉女士無奈將雙方一起告上法庭,記者昨日從市北法院了解到,該院已受理此案,擇日將開庭審理。
現場回顧
走在路上“天塌了”
昨天下午,在浮山后四小區同安路上,65歲的劉女士將記者拉拉自己被砸傷的位置回憶當時的情況。據劉女士介紹,8月31日上午8時,自己到附近市場買了包子和稀飯準備回家吃早飯,快走到勇琦鑫美發沙龍時,路邊一根路燈燈桿突然折斷,向自己砸來。
“我還沒來得及躲閃,燈桿就砸到我頭上了。”劉女士告訴記者,燈桿正砸在自己眼角附近,把她整個人砸倒在地,手里的早飯灑了一地。躺在地上的劉女士被砸得稀里糊涂,還以為是“天塌了”。
路邊行人趕緊撥打110、120,將她送到附近的浮新醫院,經醫生診斷,劉女士為腦外傷、軟組織挫傷,在醫院救治12天,花了近3000元醫療費。
討說法被“踢皮球”
劉女士出事后,家人找到“肇事”路燈燈桿,發現它是由一粗一細兩段燈桿聯結而成,細燈桿插入粗燈桿四五厘米,中間用水泥粘合,而且“肇事”燈桿上還掛有勇琦鑫美發沙龍的廣告橫幅。“我認為路燈管理處應該為此事負責。”劉女士的女婿付先生告訴記者,根據他的調查,8月份青島剛剛經過“麥莎”臺風,埋燈桿的地面已經出現裂紋,“路燈管理處沒有盡到維護的責任。”付先生認為。
付先生找到路燈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要求賠償,但對方認為,廣告橫幅兜風導致燈桿斷裂,讓付先生找勇琦鑫賠償。付先生找到勇琦鑫美發沙龍,對方認為“橫幅再兜風,也不至于把路燈拉斷了”,認為還是應該由路燈管理處負責。由于雙方均不肯承擔賠償責任,劉女士無奈將兩家單位一起告上法庭。
戶外廣告違規,拆除!
記者在采訪市路燈管理處黃處長時了解到,勇琦鑫美發沙龍設置的廣告牌根本不符合相關規定,美發沙龍也在9月份受到市北區城管部門的處罰。那戶外廣告應該如何安裝,違法燈箱又該如何處理?昨天記者咨詢了市北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譚先生告訴記者,全市戶外廣告由青島市戶外廣告聯審辦統一管理,一切沒有證件私自安裝的廣告,責任單位都必須受到處罰,廣告也必須拆除。
執法人員表示,安裝戶外廣告首先需要向市戶外廣告審批部門提交申請,由負責專門負責廣告屏體的部門審核其申請材料。之后,還必須由專業人員現場勘察,判斷其實際廣告屏體是否影響了交警部門的信號燈、會不會出現光污染或遮擋了標志性建筑物等等。只有通過所有相關部門匯審合格的申請才能通過審批,頒發允許安裝的許可證。
“所有沒有許可證的廣告屏體都必須堅決拆除。”執法人員表示,城市行政管理局對戶外廣告有著嚴格的查驗標準,凡在查驗過程中無法出示許可證,調查確為無證廣告的都將視為違法廣告,除對擅自安裝廣告屏體的責任單位罰款外,城管部門還將勒令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在限定期限內仍然未拆除的,可采取強制措施強行拆除,并沒收或追加罰款。而記者隨后從青島市戶外廣告的設置管理辦法中查詢到,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的,責令限期拆除清理,并按每平方米五十元至一百元處以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對違反工商行政、城市規劃、市政工程設施和道路交通安全等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工商、規劃、市政、公安等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分別進行處罰。
聲音
倆被告均喊“冤”
昨天下午,記者電話采訪了青島市路燈管理處黃處長,他告訴記者,雖然是路燈燈桿砸到劉女士,但根據他們掌握的情況,路燈燈桿之所以斷裂,是因為當天風力較大,路燈燈桿上違規懸掛的廣告橫幅兜風,才將路燈燈桿拉斷。“我們認為勇琦鑫應該為此事負責。”黃處長說。昨天晚上,記者查閱8月31日氣象部門發布的天氣預報,當天天氣為“多云轉陰有小陣雨,南風4到5級,轉5到6級。”
“既然已經告到法院,就等法院判決吧。”昨天下午,記者來到勇琦鑫美發沙龍,該沙龍內一名女青年表示他們對此事不想再表態,但最終她還是忍不住說了句“橫幅怎么也不可能把燈桿給弄斷了啊,還是燈桿有問題。”記者隨后了解到,這名女青年就是勇琦鑫的負責人張小姐。
律師說法
據源豐律師事物所趙振雪介紹,根據民法通則推定過錯責任的原則,在建筑物、懸掛物等公共設施出現傷人情況時,應該由其管理人或所有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相關責任人能證明自己并無過錯,則不不需要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