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銀行自身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個人信用制度還不完善等因素影響,車貸詐騙將繼信用卡詐騙、票據詐騙等傳統金融詐騙后,成為犯罪分子眼中的一塊新肥肉。
據新華社電青島市公安部門提醒,汽車貸款領域的詐騙案件在近一兩年中可能出
現大幅增長,建議公安和金融部門及時預防和化解由此帶來的金融風險。
汽車騙貸罪案大幅增長
青島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察處處長黃興風介紹,2004年1月至2005年9月,在青島市立案的351起金融類案件中,信用卡詐騙案件176起,票據詐騙案件94起,貸款詐騙案件17起。金融詐騙成為2004年來青島市金融犯罪的主要形式。黃興風等人分析,相對于信用卡詐騙、票據詐騙等傳統金融詐騙方式,汽車貸款詐騙案件近一兩年中可能出現大幅增長。
黃興風說,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消費格局的變化,為啟動內需,我國從1998年開始全面推進個人消費信貸,伴隨著利率連續下降,汽車信貸和購房信貸開始全面增長,相應風險在各家銀行都漸漸顯現。尤其是車貸,目前已發放的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大多是在2000年以后辦理的,而貸款期限一般為3至5年,這些貸款的還貸期基本在2005年左右。加之目前我國汽車價格大幅下降,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車貸險)遺留問題也將在今明兩年更加突現,所以,此類金融案件在今后幾年可能出現大幅增長。國家統計資料顯示,2004年年初,我國汽車消費貸款已達1800多億元,其中有945億元的個人車貸無法回收,不良貸款率超過50%。
以青島為例,2000年青島還沒出現過汽車貸款詐騙案件。2004年,青島車貸詐騙案件呈現出迅速增長趨勢,而且涉案人數多,金額大。2004年1月到2005年9月,青島偵破的車貸詐騙案還不到17起,而單是今年12月份,青島公安局接到法院轉過來的車貸詐騙案卷就達23本。車貸詐騙案已經表現出數額巨大、發案日趨頻繁、涉案人數多的特點。如去年青島市公安局查辦的某車行車貸詐騙案中,一個小小的業務員在沒有按期還款能力的情況下,竟憑借虛假的經濟證明就從銀行騙取了400余萬元車貸,為自己的車行購買了近20輛車。在今年年初青島偵破的兩起車貸案中,兩伙犯罪分子經過聯合虛假擔保,從銀行一共騙取了300多萬元,涉案人數達49人。
傳統“硬傷”加劇詐騙之勢
黃興風分析認為,汽車貸款跟個人信用制度關聯最大,而個人信用制度正是我國金融管理體制方面的一個傳統“硬傷”,并因金融詐騙手段、類型的日益多樣化、智能化,內部作案和內外勾結作案增多,而有加劇之勢。
首先,銀行自身管理存在薄弱環節。目前,國內商業銀行缺乏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同一個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資料分散在各個業務部門,而且相當一部分資料尚未上機管理,難以實現資源共享。銀行通常僅僅憑借款人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局限于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表現,有無違法記錄,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從而導致消費信貸詐騙案件居高不下。
其次,個人信用機制不完善。在發達國家,消費信貸的發展是以社會個人信用機制的完善為前提的。而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加之個
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征稅機制的不完善,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財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愿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這無疑給銀行控制信貸風險帶來了挑戰。
“兩個中心”減消金融風險
青島社會科學院經濟戰略與管理研究所所長隋映輝等人認為,提高社會綜合防治能力是減少消費信貸詐騙發生的根本。他們建議成立“兩個中心”應對消費信貸詐騙帶來的金融風險:
成立一個“信息檔案中心”,并實行全國聯網,以幫當事人及時、準確、全面地掌握信息,公安機關也可以成立一個印章管理中心,使印章的查詢與鑒別更加方便、簡捷。如此,為正常經營的事主節省時間,減少開支,提高效率和成功率;對企圖不軌的可以消滅在萌芽狀態。同時,可以借鑒國際上通行的“金融情報分析中心”功能,由公安機關協助金融系統加強金融情報分析工作,對銀行報告數據進行匯總、篩選、分析、甄別并初步核查后對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形成金融自查與司法打擊相結合的工作機制。
黃興風等人還認為,除了經偵部門加強信息資料收集、秘密力量建設、陣地控制和經嫌調控等基礎業務建設外,各級金融和經偵部門還應該強化聯合,做好如下幾件事情:第一,進一步完善個人信用體系,依靠政府和公安機關的支持,努力構筑持卡人信用平臺,并實現地區(如全市)聯網。第二,落實打擊經濟犯罪的協作機制。積極探索各種偵查模式或破案方式,逐步建立起信息傳遞、聯席會議、線索協查、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工作機制,規范操作程序,明確職責。如辦信貸時,當銀行對貸款人的真實情況產生懷疑時,應及時反映給經偵部門,由經偵部門對其真實身份及違法經歷進行核實,到還款期時仍未歸還的貸款人名單金融部門應及時提供給經偵部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