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楊先生退休后想回青島定居、養老。于是,他利用休假時間到青島尋找合適的二手房。幾經周折,他在市北某小區看中了一處套二房,隨后便與房主簽了合同,支付了十余萬房款。 當他與房主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時,了解到該房屋屬于拆遷范圍內的房產,有關單位已經
辦理了凍結手續,因此,他無法辦理該房屋的房產過戶手續。 無奈之下,他只好找房主協商退房退款,然而房主以種種理由拖延還款,至今楊先生也沒拿回這筆購房款。 【提醒】根據《城市拆遷管理條例》和《青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列入拆遷范圍并發布拆遷公告的房屋不能辦理產權交易變更手續。所以說,即使楊先生與房主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因所購房屋屬于拆遷凍結房產,雙方無法實際履行房屋交易。如果楊先生不辦理退房退款,一旦房屋拆遷,他也難以被拆遷人的身份取得拆遷補償。 在此提醒購房者,像這種被拆遷凍結的房屋最好還是不要購買。另外,已經被抵押的房屋、被司法機關依法查封的房屋也存在類似的情況。購房者在決定購買前,一定要了解房屋產權的具體情況,以免造成損失。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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