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啟動的“聲響亞洲·卡拉OK反盜版侵權大行動”上,廣州有關部門宣布:作為市政府“聲響亞洲”的子項目,將在全市推行“卡拉OK維權服務系統”。這個系統將能精確地統計出K廳中每首歌的點播次數和時間,可以據此對使用歌曲的K廳收費,將有利于解決糾葛已久的KTV版權糾紛。業界預計,廣州市民每年將為此支付數十億
元人民幣的版權費。
記者采訪多位業內人士和市民發現,此舉引起了強烈反響。對于“保護知識產權”的效果,業內人士普遍表示懷疑,有人指出目前就對KTV音樂收費缺乏法律依據,更有人明言:將經營者排除在外、僅由版權方和系統管理方議定便推出這樣一個系統,是不公平的。
香港知名藝人黃百鳴在反盜版倡議上提名。
收費標準可能是1元,也可能是5角
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市有關部門將在全市推行“卡拉OK維權服務系統”。這個軟件系統將集中搭建一套擁有合法版權、囊括各種曲目、不斷更新內容的卡拉OK音視頻資源庫,資源庫中的全部正版曲目的音頻均采用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數字音頻編碼(DRA)技術重新進行轉碼,目前已經存入了3000小時的節目。
將免費為K廳安裝維權系統
開發者稱,由于采用DRA技術對音樂內容進行壓縮編碼,錄入最大容量達6萬小時的媒體資料庫,同時采用水印防盜錄技術,可防止影視、音樂作品被盜用和違法傳播。用戶點播的音像資料,由于已經疊加了點選的日期、時間以及隨機改變的水印,就可以有效地防止資料被盜用或濫用。同時,這將為近期沸沸揚揚的KTV版權訴訟取證提供極大的便利,可以作為參考標準。
市新聞出版和廣播電視局、市版權局副局長周憲華告訴記者,卡拉OK維權服務系統將由政府策劃并指導、企業經營、市場運作,計劃2006年完成技術測驗,到2010年亞運會開幕前,將徹底把盜版侵權現象打掃干凈。此系統將免費為廣州市內的卡拉OK廳安裝,但不作硬性規定。
維護費由管理方與版權方分賬
周憲華認為,鑒于目前卡拉OK廳侵權訴訟纏身的現狀,預計卡拉OK廳應該愿意安裝。這樣不僅避免了麻煩的訴訟糾紛,而且一些小的卡拉OK廳也可和大的卡拉OK廳一樣,使用一個超大容量、內容豐富的高質量電視音樂節目庫。這是一個音像制品版權擁有者、音像制品經營者、消費者等多方互利雙贏的服務平臺。
廣州視聽中心主任陳松南表示,屆時收費標準將按照版權方和市場的聯合調研來決定。而維護系統的費用,則由居于“中介”地位的系統管理者與版權方分賬。
經營者指未解決糾紛的核心問題
“他們這只是幫我做一個賬單,但是不提供相應的服務。你說我會安裝么?”與推廣方的“樂觀”相比,經營方的反對聲音要大得多。廣州一家卷入版權訴訟的卡拉OK廳經營者表示,看不出裝這個系統對自己的經營有什么幫助。而且按照點擊率來確定收費標準并不全面,比如一些老歌點的人很多,一些新歌卻沒有人問津,應該有更好的統計方案。
這位負責人表示,更重要的是,這個系統對于KTV版權訴訟中最核心的問題———誰來主導、誰有權收錢、收多少錢,依然沒有給出任何明確解答。而且這個系統的開發推廣,完全沒有征求經營者的意見,“你要不說我現在還不知情呢。”他認為這樣做完全剝奪了使用者的發言權。
收費標準預計在兩元以下
周憲華透露,這一系統的實質內容是:在每間卡拉OK房(廳)安裝機頂盒,形成一個銀行實時監控計費收費系統網絡。雖然周憲華沒有明確回答版權費的具體數額是多少,但據記者向維權聯盟的其他單位了解得知,我國有關部門將于明年出臺相關規定,明確此類收費的標準。目前的說法是“不高于網絡下載音樂的費用”,也就是說,這個數額不會高于兩元。但廣州市調研后的結果,決策者傾向于定為1元。“也可能是0.5元。”維權聯盟的一位高層人士私下透露,“0.5元已可以支持系統的運營。”
據調查,以一間房(廳)每日50首歌的保守估計值計算,假定收費為1元/首,則廣州市6萬多間卡拉OK房(廳)每年支付的版權費將高達11億元。但業內人士坦言這個數據可能只是實際費用的1/4~1/5。
政府部門:牽頭集中解決侵權糾紛
廣州的這次行動吹響了全國卡拉OK反盜版、反侵權的號角。近年來音像業尤其是唱片業已屢屢向卡拉OK業揮舞起法律大棒,但從目前來看,這是一場場費時費力還解決不了問題的戰役,大到國家,小到兩個行業和消費者,各方都是受損的。
很顯然,政府已經意識到了這個問題。雖然周憲華并不承認廣州的這次行動是“政府行為”,但據記者了解,政府相關部門已經為此做好了準備。卡拉OK的經營者將面臨兩個選擇:一是加入收費系統;二是單獨面對可能出現的一切問題,包括訴訟,且必須向監管部門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
“集中解決與分散解決,哪一個更好?經營者一旦認識到問題的實質,一定會知道前者對他們更有利。”周憲華說。
據悉,開發該收費系統的廣東廣晟投資管理公司(注:省政府下屬投資管理公司)代表聲稱,一旦經營者人為拔下網卡,系統會即時反饋,每首歌的卡拉OK版本每次出現都會有不同的標記,可以防止經營者對系統進行盜版。省有關方面也肯定地表示:廣州市作為全國的試點完成后,其經驗將會推廣到全省。
經營者:收費將會由消費者承受
大K廳不怕 小K廳擔憂
沒有了免費的午餐,收費當然會被轉嫁的,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某大型卡拉OK連鎖店相關負責人表示,唱片公司的訴訟案一個接一個,針對的都是大卡拉OK場,是一個個潛在的危險,也是很沉重的經營負擔。這樣集中解決版權問題,對所有的卡拉OK經營者相對來說,是比較公平的做法,而且在收取版權費勢在必行的情況下,這樣解決的成本會低很多。“倒不擔心流失消費者。幾十元錢的收費擋不住‘想唱就唱’的人的。”但部分小型卡拉OK經營者顯然擔心因此而流失消費者。“本來就靠費用低從大場子搶客人,這樣一收費,哪還有人肯來唱?”
對此,周憲華指出,卡拉OK經營的收入分隱性收入和直接收入兩部分。直接收入就是消費者支付的包房費,利潤很低甚至負利潤;而隱性收入則是飲食等其他消費。有業內人士透露,以1000元的消費來計算,隱性收入在500元左右。廣東省音像業分銷商協會副會長李獻民認為,消費者應該能夠接受支付版權費。只是經營者可能不會把這部分費用加在房費上,而會將其消化在飲食等其他收入中。
消費者:1元太貴
記者隨機采訪了10個消費者,其中4名消費者表示,每首歌0.1元可以接受;1名消費者表示可以接受0.5元,另外5名消費者則可以接受0.2元。對于1元/首,被訪者最直接的反應就是:1首歌1元,那10首歌就要10元!太高了吧,“應該舉行聽證”。
“唱K跟下載歌曲兩種收費沒有可比性。”從事IT業的葉先生指出,唱卡拉OK是一次性消費,而下載歌曲卻可能是永久性消費,“按網絡下載來類比是不科學的”。
音像界:“舉腳贊成”
香港電影界的重量級人物黃百鳴、環球唱片等昨日對廣州即將推行的維權行為簡直是“舉腳贊成”。據了解,維權系統組成的各方,將組成一個項目公司,成為提供卡拉OK音像服務的運營商,收得的版權費由各方根據一定比例分成。
業內專家:為時過早
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會長黃世球認為,在KTV訴訟還沒有定論,經營者是否要付費還沒有確定的情況下,推廣這樣一套系統并出臺收費“標準”,為時過早。
他山之石:香港實行音像使用權專賣
據了解,香港過往也曾經推行過類似廣州維權收費系統的舉措,但由于沒有政府的參與而告失敗。香港業界后來拿出另一種解決方案:唱片公司出版新的唱片后,與某一特定卡拉OK機構簽訂唯一使用協議,使用期多為半年。
其他未簽署協議卡拉OK機構只要出現該唱片的音像制品(卡拉OK碟)即屬侵權,海關等監管部門會依法作出嚴厲打擊和處罰。文/卜松竹、鄭和香、周思詳 圖/張偉清
卡拉OK版權費怎么收才OK?
本報評論員 王文琦
隨著唱K業的飛速發展,近年來,唱片公司向K廳索要MTV版權費的風波也席卷全國。最近,廣州展開集中維權行動,擬從明年開始在卡拉OK設備上裝置機頂盒,按每首歌的點唱次數收版權費。
有關方面主動出擊解決行業發展和版權保護遇到的難題,是值得肯定的。顯然,解決版權費收費難題,可以使卡拉OK企業從討要版權費的訴訟中解脫出來,減輕其經營負擔。同時,也有助于從根本上斷絕盜版的廣泛流行。但針對這個收費方案,廣大消費者卻存有很多疑問。其中,人們最關心的是收費問題:一是收多少?二是收費標準以何為依據,有沒有經過正當程序進行論證并征求社會意見?
無論是每唱一首歌收1元還是0.5元,這個收費標準都太高了。根據國家版權局2000年9月批準的《音樂作品表演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標準》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制定的收費標準,夜總會、歌舞廳(含卡拉OK歌廳)、迪斯科舞廳,營業面積不足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天收費0.15元,超過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天收費0.12元。經簡單計算便知,廣州按單曲收費的標準遠遠高出按面積收費的標準。
其次,版權費的收取標準與具體收多少,應當有一個協商論證的過程。根據我國有關版權法律法規的規定,版權費的收取可以依照有關部門公布之標準,也可以雙方約定,也就是說,雙方可以討價還價。而且,版權費應當是詞曲作者向卡拉OK企業(企業才是使用者)收取,但這個方案傳出后,獲利巨大的K廳仿佛置身事外。對此,他們的解釋竟然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就算消費者認栽,自己出錢支付版權費,按照程序要求,面向公眾的收費也應當召開聽證會,征求大家的意見才行。而現在準備執行的版權費收取數額,既不是執行有關部門公布的標準,也不是權利人與收費對象協商訂立的標準,如此單方決定收費額度不但是對消費者權利的漠視,也是對大家合法權益的侵害。
我們不反對權利人或其授權的機構收取其合法的版權費,但向誰收?收費多少合理?應該有一個科學的測算依據和訂立程序。實際上,對于版權費標準,我國法律也一直沒有給出具體的規定,現在已經到了補上這個漏洞的時候了。
責任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