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 2005-12-16 04:23:10 青島早報
必要時執勤帶槍支 《規范》規定了交警在執勤時間應當配備多功能反光腰帶、反光背心、警用文書包、警務通等裝備,必要時可以配備槍支、警棍、手銬、警繩等武器和警械。執勤警車應當配備測速儀、急救箱、攔車破胎器具,根據需要還應當配備槍支、防彈衣、防彈頭盔、防化服等。據 了解,這些警械我市交警部門早已經配備了,特別是每個執勤中隊都已經配備了攝像機、數碼相機等。而《規范》中的“必要時”一般是指追查肇事車輛等緊急情況下,交警部門上路攔截追查違法車輛,這時候會動用特殊攔截裝備。
《規范》規定了交警在執勤時間應當配備多功能反光腰帶、反光背心、警用文書包、警務通等裝備,必要時可以配備槍支、警棍、手銬、警繩等武器和警械。執勤警車應當配備測速儀、急救箱、攔車破胎器具,根據需要還應當配備槍支、防彈衣、防彈頭盔、防化服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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