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老馮駕車將小杜撞傷,經交警部門認定,老馮負主要責任,小杜負次要責任。 小杜曾在保險公司投有人身險附加住院醫療險。事故發生后,小杜從保險公司領取了醫療保險賠償金3000元。 不久,小杜與老馮因醫療費等產生糾紛,老馮認為,既然
保險公司已理賠,自己只需支付不足部分即可,而小杜卻不這樣認為,于是二人鬧上了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杜領取的保險金是他信據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人身保險合同所得,這與老馮承擔的對小杜造成傷害的賠償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彼此不能相互抵扣。 據此,老馮應賠償小杜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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