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們復了婚又離婚,孩子的姓改過來又換回去。為了讓不到5歲的兒子重新姓回自己的姓,萊州市虎崖鎮的宋女士又要與前夫“說說理兒”了。
宋女士與李先生是自由戀愛,于1998年初婚。婚后,因李先生經常在酒后對宋女士大施拳腳,二人曾于2002年離異,當
時不到兩周歲的兒子姓“李”。因為當爹的不愿意收留小“拖油瓶兒”,宋女士在把她和孩子的戶口遷回娘家時,一氣之下給孩子改成了“宋”姓。
離婚后,兩人藕斷絲連,又念及對方的好處來,經人一撮合,便相互下了個臺階兒,重新走到了一起,2004年11月,他們復婚了。復婚后,夫妻二人數次商量著要把母子倆的戶口從宋女士的娘家遷回來,同時把兒子的姓氏也改過來,但由于孩子才三四歲,沒到上學的年齡,用不著戶口,他們便沒有把這件事提到日程上去認真地考慮。
可惜,復婚后的李先生還是沒能徹底改掉喜歡伸拳弄腳的壞習慣,不堪家庭暴力的宋女士只得將丈夫訴諸法庭,于是,他們于今年10月份,又領了第2個“綠本子”。這次,因宋女士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孩子,兒子被判給了李先生。這下子,給孩子改姓,又成了兩個人的頭痛事兒。李先生主張兒子跟著自己就一定得隨自己姓,可宋女士又認為,雖然兒子現在由他父親撫養,可自己總歸是孩子的親生母親,自己也有權力決定他的姓氏。不過,因為李先生在遷孩子戶口時掌握了“主動權”,兒子在戶口本上又冠上了父親的“李”姓。
昨日,記者咨詢了市公安局戶證科,警務人員表示,按公安部相關通知和《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孩子可隨父姓也可隨母姓,但必須經父母雙方協商決定。也就是說,當初宋女士私自把孩子改成“小宋”和如今李先生又私自把孩子改成了“小李”,都不符合規定,孩子究竟姓什么,還得他們兩人坐下來仔細談清楚。
宋女士得知,在孩子的姓氏問題上她也有發言權,十分開心,說一定得揪著孩子他爸說出個一二三來。可這樣改來換去的,真像崔永元曾經講的那樣“凈是給政府添麻煩”了。(記者 解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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