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的意見》。《意見》指出,原則上各地區可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實現供熱商品化、貨幣化。(《京華時報》12月18日) “兩年內實現供熱商品化貨幣化”的改革,會不會一不留神成為取暖難、取暖貴,讓相
當一部分人用不起暖? 哪些人能拿到采暖費的“明補”?在我看來,能拿到明補的只能是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員工等,其他人想拿到所謂的“明補”的可能性能有多大?一些私營企業主們會給員工發采暖費嗎?而那些自由職業者就更不用說了吧。 目前具備供熱商品化的條件嗎?要想實現供熱商品化,首先應該能夠做到像水電一樣分戶計量。但現在具備了分戶計量的房子到底有多少?事實上,就算是那些實現了分戶計量的也相當麻煩,因為時下技術上根本就不過關。據報道,2002年到2004年間,哈爾濱的供熱企業共為用戶安裝了兩萬塊供熱計量表,但一個采暖期過后這些表都成了廢表。如果這些問題解決不了,還是像現在這樣按采暖面積收費的話,那又叫什么商品化呢? 更需要注意的還有價格問題。《意見》中說,各地區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供熱的燃料特點,當煤炭等燃料價格在一年內變化達到或超過10%后,相應調整熱力生產的出廠和供熱銷售價格。那么,徹底商品化后供熱價格能不直線上升嗎?挨凍會不會成為新的社會問題?裴嬌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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