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文打記者”再生波瀾
2005年12月12日,《西南商報》駐川北記者站記者陳勇再次向四川省閬中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王志文賠償其精神損害
撫慰金10萬元、醫療費誤工費1000元,并公開賠禮道歉。這起“王志文打記者”事件在12月1日已經“以書面形式“私了”的情況下,再次掀起了新的波瀾。
陳勇的代理律師稱,再次起訴王志文是因為12月9日《龍虎人生》劇組以“聲明”的形式在《新民晚報》刊發了題為《警方確認:“打人事件”王志文不在現場》的報道,歪曲了客觀事實。同時,陳勇還表示將保留起訴《新民晚報》的權利。
“通過法院的審理還事實一個真相,在陽光下滿足讀者的知情權。”陳勇稱,他這次不會再輕易撤訴了。另外,陳勇還首度公開了此前“私了”的內幕。
透露“私了”內容
陳勇稱,11月29日,在他把《龍虎人生》劇組告上法庭后,劇組在全國媒體的關注下,才主動找到公安機關要求調解,他見對方有解決問題的誠意,就答應了。12月1日,劇組執行制片人錢青青和陳勇在閬中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進行了“治安調解”。
在《治安調解書》中,有這樣的內容:“經前期調查,此案屬于治安糾紛,故進行治安調解(注:雙方抓扯時王志文并未在場)。”調解結果主要內容為:“1.雙方達成相互諒解;2.雙方立即停止新聞媒體炒作;3.陳勇到閬中市人民法院撤訴;4.雙方費用相互品迭后,由‘龍’劇組補償陳勇費用800元。”藤建還告訴記者,調解協議達成以后,雙方還當面立下口頭約定:不得再通過媒體炒作,更不得公布調解的內容,并約定2日下午陳勇與王志文見面握手言和。
陳勇表示,達成調解協議后,自己一直堅守誠信,沒有向任何媒體透露調解結果,“我確實想通過這次調解將媒體的‘窮追猛打’就此打住,也給王志文一個臺階下。而800元賠償是一種形式,也是一種態度”。
“假新聞”再引風波
事情本已塵埃落定,但12月9日,《新民晚報》以《警方確認:“打人事件”王志文不在現場》為題發了篇報道,報道中稱,記者見到了警方對這一事件的治安調解書,調查結果實際上證明了……“王志文毆打記者”是一條假新聞,對此,劇組也發表了聲明,對有關這一事件的誤傳進行澄清。
這篇報道讓陳勇非常氣憤,遂決定再次起訴王志文。據稱,目前閬中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向王志文轉達了應訴通知。
陳勇的代理律師認為,《新民晚報》的報道是一篇斷章取義的失實報道,《龍虎人生》劇組的“聲明”純屬偷換概念。他認為,“打記者事件”分為三個階段,《治安調解書》中的內容只是其中第三個階段的事,所以《治安調解書》中所稱的“雙方抓扯時王志文并未在場”雖是事實,但《新民晚報》不能認定“王志文打記者”是一條假新聞。
對于陳勇的再次起訴,《龍虎人生》劇組表示,王志文會通過法律途徑應訴。王甘霖
責任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