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黃金進出口將不再是四大國有銀行和少數企業的專利了。中國人民銀行昨日對外公布了《黃金制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辦法》對申請黃金制品進出口的申請企業資質進行了明確規定,只要注冊資本金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符合相關條件即可申請黃金進出口資格。
《辦法》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是申請黃金制品進出口的受理和審批機構。申請黃金制品進出口的申請人,注冊資本金不得低于三千萬元人民幣,近2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并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或已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
《辦法》對黃金進口限制的放開尤其引人關注。在2003年以前,我國還只有中國人民銀行具有黃金進口資格,此后,央行批準了中行、工行、建行、農行的進口資格。隨后,中國珠寶首飾進出口公司等6家企業去年獲得央行批準,成為首批可以進口黃金及黃金鑲嵌珠寶首飾的企業。但央行對具體進口方式及產品均有嚴格規定。
一位黃金專家告訴記者,《辦法》的推出,是我國黃金業務全面放開的重要步驟。2003年5月央行停止執行包括黃金制品生產、加工、批發、零售業務在內的26項行政審批項目,標志著黃金、白銀等貴金屬及其制品從管理體制上實現了市場的全面開放。“而現在進出口限制的放寬,更將極大地促進我國黃金交易和消費量的上升!
根據該《辦法》,企業在申請經營黃金制品進出口的業務時,應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報告應說明黃金制品純度、用途、數量、重量、規格、進出口口岸等內容。申請出口黃金制品的企業,還需提交黃金原料的銷售發票、增值稅發票!掇k法》還規定,申請人采取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申請黃金制品進出口的,由審批機關給予警告,并在一年內不再受理其黃金制品進出口申請;已騙取黃金制品進出口準許證進出口黃金制品的,由審批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并在三年內不再受理其黃金制品進出口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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