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火電的一位職工向記者反映,前幾天,她向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還購房商業貸款,但卻被告知這項業務目前已經停辦。向工作人員詢問原因,并沒有得到明確答復。近一個月來,海南不少職工都向記者反映了同樣的情況。
12月20日,記者走訪了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
負責人向記者表示,該項業務并不是取消,而是暫停,主要原因是發現有一些單位和個人提供假的銀行貸款合同來提取住房公積金,因此暫停進行清理。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提取公積金償還商業貸款,需要銀行的貸款合同等材料。但他們發現,一些人通過銀行內部關系,做了假的貸款合同,然后來申請提取。更嚴重的是,有的單位居然集體出具假貸款合同和證明,這個單位的相關人員甚至還收取了每人50元的“手續費”。發現這些問題后,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及時對這些單位做出了警告和處理。為了防止這種行為的擴大化,影響到其他職工的利益,所以,該中心做出了暫停辦理該項業務的決定。
該負責人表示,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這類造假行為進行清理,并出臺新的政策后再重新開辦。該負責人表示,在政策出臺之前,職工可以暫時先自己還貸,等新政策實施后,再進行申請。
建設部今年年初下發的《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第19條明確規定:“職工使用個人住房貸款(包括商業性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用于償還貸款本息。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應還款付息額,提前還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
但記者了解到,在實際操作中,職工要想用住房公積金還商業貸款還是比較麻煩。
根據建設部的數據顯示,2004年盡管公積金的業務收入呈增長態勢,但住房公積金的運用率并不高,重慶、河南、河北、甘肅等地的資金運用率均不足30%,海南、西藏還不到20%。截至2004年底,西藏、海南、河北、河南、甘肅、重慶等地的沉淀資金率均在70%以上。
一方面職工買房貸不到款,另一方面存在銀行里的公積金發放不出去。同時,根據央行今年3月份出臺的相關文件,下調公積金沉淀銀行存款利率為1.62%,使管理中心收、付(銀行給管理中心利息,管理中心付職工繳存利息)出現倒掛,給在銀行里“沉睡”的住房公積金帶來很大的壓力。
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公積金存在銀行里,銀行的利息按活期算,低于中心付給職工的利息,如存1億元就要賠上99萬元的利息。因此,激活公積金,讓錢流動起來是主要的解決辦法。
記者了解到,目前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正在籌建中,作為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決策部門,管委會成立后將會出臺有關住房公積金的配套措施,如已經起草完成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支付管理辦法》,除了對管理部門和職工的權利義務做出更加明確的規定,使符合規定的職工更加便捷地使用住房公積金外,嚴管不符合規定的情況,還對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作了規定(組合貸款為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相結合的一種貸款方式),新政策的出臺將有望激活“沉睡”在銀行的公積金,讓更多職工受惠。
責任編輯 劉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