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決定,從26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適當提高天然氣出廠價格。各油氣田供工業和城市燃氣用天然氣出廠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元至150元,化肥生產用天然氣提高50元至100元。 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出通知,決定改革天然氣出
廠價格形成機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現行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不完善,天然氣價格與其他能源比價不合理。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是為了理順天然氣價格,促進節約用氣,優化用氣結構,促進天然氣工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保證國內天然氣市場供應。 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測算,提高天然氣出廠價格后,每戶用氣居民月支出增加3元左右。這是按城市燃氣用氣最大提價幅度每千立方米提150元、居民每戶月均用氣量20立方米測算出來的。 考慮到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承受能力相對較低,發展改革委負責人說,天然氣價格改革方案充分考慮了這些地區的特殊情況,采取小步走的方式,并適當延緩了改革到位的時限。 發展改革委將一檔天然氣出廠價調整至二檔氣價的時間由一般情況下3年延長至5年,同時為避免執行統一調價后對現有低價氣用戶影響過大,近期調整天然氣出廠價時從低安排了調價幅度,要求這些地區天然氣實際提價幅度不超過每千立方米50元。 按照管理權限,天然氣銷售價格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管理。發展改革委已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和價格主管部門結合本地情況,依照法定程序,考慮天然氣購進成本增加情況,兼顧用戶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天然氣銷售價格,并采取相關措施,切實做好低收入困難群體的補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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