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樓層電梯費咋一樣 部分業主認為現行收費方法不合理
昨天,市民楚小姐準備辦理新房的交付手續,但物業公司的一項規定令她不解。她購買的是一處小高層的3樓,單元內設有電梯,物業公司要求按照0.40元/建筑平方米的標準交納電梯費。據她了解,住在樓內的各層住戶都是
按照這個標準收取費用的。“住在3樓和住在10樓都是一個標準交費,這樣是不是不太公平?”楚小姐問。
調查:低層住戶抱怨多
電梯收費有沒有標準?據了解,在2000年,市物價局制定了住宅小區電梯運行費收取標準,規定電梯運行費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40元(底層不收電梯運行費)。目前,各住宅高層都是按此標準收取的。
“我們回家完全可以不用電梯,但也要交電梯費。”昨天,記者就電梯費的問題采訪了部分市民,發現大多數樓層較低的住戶對此收費多有抱怨。
市民張先生住在福州路上的一個高層里的2樓,房屋面積95平方米,每月的電梯費要交38元。“我們每天回家基本上都是爬樓梯,這種情況下再收電梯費,讓人難以接受。”張先生認為,目前的電梯費收取的規定過于籠統,他曾與物業公司探討過此事,但最后還是要交費。
物業公司收費難
“每次收費時,都要向業主解釋一番。”昨天,一家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對記者說,按照現行的規定,物業公司可以每半年收一次物業費,在收取物業費的同時也要收取電梯費,部分住在低層的業主交費時都不大痛快。
據了解,部分業主不愿交費的原因是他們使用電梯的時間很短,而電梯運行費主要是指電梯所耗費的電費,自己用電少為何還要和其他樓層的業主一樣多交費?據物業公司的人員介紹,在收費時,有的低層業主建議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納。“其實,業主的想法我們也理解,但目前的規定就是這樣,我們只能按照規定執行。”這位工作人員說,電梯等設施是為整棟樓服務的,居住在樓內的業主都有義務承擔相應的費用。
收費標準待細化
“樓層相差大,電梯費卻一樣繳”、“現在的標準太簡單了,能不能按樓層收取電梯費?”在調查時,一些市民認為,進一步細化目前的電梯費收取標準,或者由政府出臺一個指導價,“具體的收費方式由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商定,這樣是不是會更合理一些?”楚小姐說。
據了解,有關電梯費的糾紛在其他城市同樣存在,是一個比較普遍的問題。而在青島,今后的住宅建設將以高層為主,人們對電梯費的收取會更加關注。明年新的物業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市民們建議在新的條例實施以后,應當調整一下現行的一些規定。記者蘆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