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
公安部近日出臺了《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規定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實施不得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該規定將于明年3月1日起實施。
根據規定,各級公安機關有關部門應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的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實施監督管理,這些措施主要包括:防范計算機病
毒、防范網絡入侵攻擊和防范有害垃圾信息傳播,以及系統運行時間、用戶上網登錄時間和網絡地址的記錄留存等。在依法監督檢查時,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
規定強調,互聯網服務單位和聯網使用單位要建立安全保護措施管理制度,除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泄露和公開用戶注冊信息。
互聯網服務單位和聯網單位不得實施故意破壞措施、擅自改變措施功能和擅自刪除、篡改措施運行記錄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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