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小麗(化名)丟了一對耳環,懷疑是舍友小芳(化名)所為。見小芳不承認,小麗與男友劉某便將她騙到酒店內,逼著寫下3000元的欠條后,還拍了裸照相威脅。離開酒店后,小芳報了警,但劉某已經逃跑了。三年后,劉某落網并被李滄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昨天,法院判決正式生
效。
耳環丟了懷疑室友
小麗和小芳都在李滄區一家紡織廠工作,兩人同住一個宿舍。2002年10月初,小麗的一對耳環不見了,她認為小芳嫌疑最大。當晚小麗找到小芳,質問耳環的下落。小芳予以否認。
小麗回頭將丟耳環的事情告訴了男友,她記得當初耳環就在宿舍,而只有小芳能進入宿舍,因此一心斷定偷走耳環的人就是小芳。男友一聽,當即決定替小麗出氣。10月7日下午,劉某帶著朋友,以小麗找小芳談事情為由將小芳騙到了李滄區一家酒店的單間內。進了房間,劉某開始毆打小芳并逼她承認偷了耳環。最終,小芳“服了軟”,被迫寫下一張3000元的借條。但劉某仍然不依不饒,又逼小芳脫掉了衣服,強行拍下裸照。劉某威脅小芳說,如果不給錢,就把這些照片寄回小芳老家。
潛逃三年最終落網
小芳哭著走出酒店,向警方報了案。當警方找到小麗詢問事情經過時,聽到風聲的劉某逃離了青島。隨后,警方查詢到,劉某曾在2000年6月被市北區法院以強奸罪判處了有期徒刑4年,而2002年他再次犯案時還處在假釋期。去年7月12日,警方突然得到消息,劉某回到了青島,民警當即出動將他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以暴力手段逼迫小芳寫下欠條,并強行拍下小芳的裸照,構成了敲詐勒索罪,連同假釋前罪尚未執行的刑期,合并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兩年。(記者于順通訊員韓繼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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