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的法警及執行法官奔赴13個小區,趕在業主“出被窩”前強制收取拖欠的物業費,業主被強制執行時被扭送和戴手銬的新聞,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人性化執法的問題再次浮出水面。
其實,早在兩年前的全國“兩會”上,人性化執法就已成為全國政協委員們關注和討論的熱門話題。
執法的終極目標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公平正義,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人性化執法要求執法者在公正執法時,給予公民柔性的人文關懷,尊重其人格和尊嚴,維護其正當權益,體恤其自然需求,顧及其感受和基本生活,讓公民在領略法律所帶來的威嚴與神圣的同時,也享受法律所固有的“溫情”和“體恤”。它是政治文明在執法領域的生動體現。
僅僅是從電影、電視中就可看到,法治社會里,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出鏡時,往往是戴頭套的;法庭上,一般也不允許給受審被告人戴手銬、穿有“囚服”字樣的衣服;監獄內,囚室的通風、采光、人均居住面積等方面都有基本的要求。諸如此類已得到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規定,體現的正是人性化執法的理念。
我們現在所以要強調人性化執法,是因為現實中,執法者在執法時經常做得不那么人性化。無論是在行政執法中,還是在司法審判中,對相對人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人身權、財產權、上訴權和申訴權等,有時被忽視,有時被惡意侵犯。特別是在實施強制執行的過程中,強制措施常常被濫用,比如隨意采用比較激烈的手段,超越法律規定,野蠻執法。更讓人擔心的是,即使出現了這些情況,執法者往往振振有辭,并不認為有何不妥;而由于缺少必要的監督制約機制,受害人也常常自認于法無“據”、投訴無門,最終只能忍氣吞聲。
值得欣慰的是,對人格與尊嚴的尊重在我國的執法實踐中已引起高度重視。今天刊登的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性化執行的實踐表明:人性化執法,可以讓當事人感受到執法者的善意,也更能相信法律的公正。當然,這需要樹立新的執法理念,改革某些執法體制,加強對執法的監督,還需要我們作長期而艱苦的努力。(斯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