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車票可追刑責火車票實名制推行有阻力 隨著春運的臨近,票販子的活動也日益增多起來。記者昨天從鐵路警方了解到,倒賣車票數額巨大者今年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鐵路警方日前出臺《倒賣火車票罪立案、逮捕、偵查終結證據適用規范》、
《倒賣車票違法行為受案、行政處罰、勞動教養、復議應訴證據適用規范》,為打擊倒票活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根據這兩個規定,倒賣車票正式被定義為“單位或個人高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侵害旅客群眾利益的行為”,如倒賣車票,票面數額在5000元以上,或非法獲利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將依照《刑法》第227條第二款規定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相關新聞 火車票實名制難以實行 前天下午,就全國人大代表吳結才提出的建議:火車客運實行“實名購票制”。鐵道部新聞處處長李強昨日表示,鐵道部目前沒有準備實行鐵路客票實名制。李強介紹,類似建議早有人提出過,但鐵路售票實行實名制是一件比較煩瑣的事,整個售票系統要大幅度修改,售票、剪票人員也要隨之增加。鐵路的客流量超過民航的數十倍,這樣大的客流量如果像民航那樣實行實名制必將影響客流進站的流量和速度。 據了解,2003年春運期間,重慶火車站在全國率先推出“火車票實名制”,但僅過6天,此項措施就難以為繼了,直接原因是坐火車的人太多,登記辦法太“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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