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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里有欠條就能告老板
市兩級法院日前做出規定,農民工追討工資減少“中間環節”,遇到拖欠工資的老板,可直接持“欠條”將對方告上法庭,無須再作仲裁。
市中院有關負責人介紹,勞動爭
議案件申請仲裁以前是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說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一方或雙方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情況下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一般的仲裁案件審理期為60天,復雜的仲裁案件審理期是90天,并需交一定數額的仲裁費。對追討工資的民工來說,這部分時間和投入成為一種負擔。
市兩級法院做出的新規定指出,對有些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的工資數額確定,農民工又持有相關書面憑證的,可按數額追索勞動報酬,由法院直接受理,不必進行仲裁。這樣不但可以減輕農民工的訴訟成本,同時也可相應節省訴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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