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報突發公共事件要追責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Ⅰ級或Ⅱ級突發公共事件
4小時內報告國務院
國務院8日發布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總體預案)?傮w預案是全國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指導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傮w預案明確,在黨中央的領導下,國務院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突發公共事件分4級
“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4類;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成4級,特別重大的是Ⅰ級,重大的是Ⅱ級,較大的是Ⅲ級,一般的是Ⅳ級!凹t橙黃藍”來預警
在總體預案中,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把預警級別分為4級,特別嚴重的是Ⅰ級,嚴重的是Ⅱ級,較重的是Ⅲ級,一般的是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為了使更多的人“接收”到預警信息,從而能夠及早做好相關的應對、準備工作,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遲報也要追究責任
基于對突發公共事件危害性的認識,總體預案對信息報告的第一要求就是:快。
為了做到“快”,總體預案強調,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在4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通報有關地區和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對于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總體預案明確規定:要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突發公共事件信息
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
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及時準確地向公眾發布事件信息,是負責任的重要表現。對于公眾了解事件真相,避免誤信謠傳,從而穩定人心,調動公眾積極投身抗災救災,具有重要意義。
總體預案要求,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要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信息發布要積極主動,準確把握,避免猜測性、歪曲性的報道。政策規定可以公布的,要在第一時間內向社會公布。
諸如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發布形式都可以視具體情況靈活采用。保證在整個事件處置過程中,始終有權威、準確、正面的輿論引導公眾。(本組文圖均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