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7日召開的2006年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衛生部部長高強在講話中提出,要控制公立醫院特需服務,建立醫療救助基金,不許見死不救,同時要求各地建立平價醫院或平價病房。(2006年1月8日《青島早報》)
在醫療支出普遍被老百姓視為“新三座大山”的時候,由衛生部傳出要建“平價醫院”的聲音,這無疑是很令人振奮的消息。不過,在欣喜之余,也許我們有必要考慮這樣一個問題:“平價醫院”的大規模出現,到底應該建立在什么樣的前提之下?
所謂“平價醫院”,顯然是針對目前普遍存在的醫院高收費而言。既然有“平價”,自然也就有“高價”,但到底什么樣的收費標準算是“平價”,這個標準又應該由誰來定呢?醫院的“專業權力”,決定了患者根本不可能平等地享受到其他消費者所能享有的權利,因此醫院的“平價”與否,普通患者無法作出客觀真實的判斷。
在老百姓的眼里,公立醫院是非營利的,本身就不應該高收費;而公立醫院的日常運營卻是一個客觀存在的難題,其中根源就在于公共衛生投入得不足。我國人口占世界總人口的22%,但衛生投入僅占全世界衛生投入的1%(另一說法是2%),而且分配極不均衡。正因為如此,看病難看病貴其實是一種醫療體制病。
希望此次衛生部提出建立“平價醫院”,是為了日后逐步加大醫療衛生投入作鋪墊,而不是醫院發展有困難就將包袱推給患者,而患者不堪忍受之后再將包袱卸給醫院。
要保障醫院的公益屬性,使之真正造福于民,首先就要醫好現在的“醫療體制病”;而要想讓“平價醫院”能夠大規模涌現,就必須要加大醫療衛生的政府投入。如果離開了這樣兩個前提,即使“平價醫院”真的能夠建立起來,它們到底能堅持多久呢?河南趙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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