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參與論證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專家告訴《新世紀》周刊,新手槍其實目標就是讓巡警佩帶,這和巡警工作特點有關系,轉輪手槍各方面的條件都符合這一要求,警用手槍的定位確定了轉輪手槍最后的勝出。
這名專家說,時任公安部部長賈春旺最后親自確定將轉輪做為換槍首選。“4·24”會議后公安部開
始設計制作轉輪手槍,“大底圓彈”的設計初步定型。設計投資近百萬元,公安部裝備財務局也開始在國內招標。
之后“9mm警用轉輪手槍武器系統”成為公安部“十一五”規劃研發的第一個武器裝備項目,此后,對轉輪手槍進行過多次的試驗。
轉輪手槍成為警用手槍給國內警察全面配槍提供了一種新的可能,2005年底,就在公安部透露轉輪將于今年正式列裝的同一天,新《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有一條提到,從今年1月1日起,在道路執勤和執法中,如有必要,交警上路執勤可配備槍支等武器。這一規定即刻引起高度關注。
“轉輪手槍特別適用于巡警、交警和治安警,他們經常近距離面對突發的危險情況,需要快速反應、可靠性強的槍械。”王鐳教授說,她認為警察用槍是法律賦予的權力,交警佩槍是好事。
王鐳認為,新一代警用手槍的出現可能會給警察用槍帶來一種新變化。“現在警察用槍的環境并不是很好,現行法規對警察用槍的保護不到位,如果警用槍支殺傷力大,容易傷及無辜,將承擔不必要的壓力。建議警用槍支的選擇種類更多一點,既有殺傷力大的,也有非殺傷力的,也許警察的執法能力還會增加。轉輪手槍是走出的第一步。”
警察面對的罪犯中,有不少只是犯了偷盜等輕罪,罪不該死,生命權是人類最主要的權利,誰也不能輕易剝奪。顯然,國產轉輪手槍的面世為此提供了可能的執法槍械。王鐳教授這么認為。
香港警察也換槍
本刊記者/張凡
火力不足,供應受制讓香港警察在2005年開始考慮將轉輪手槍更換為自動手槍。
香港警署公共關系科向《新世紀》周刊透露,香港警署將于2006年初再次公開投標換用自動手槍。
“香港警察是使用轉輪手槍的祖師爺。”提起轉輪,香港警察張大衛很有幾分自豪感,他自己使用轉輪手槍的歷史已有十多年,直到3年前才換用了新的自動手槍。“蠻好的,就是勁不夠大。”張大偉對轉輪的感情很深,要換還有點舍不得。
實際上,香港警察使用轉輪手槍的歷史超過160年,從1844年開始,警方就一直使用美國制的轉輪手槍。1992年開始,香港警察開始換用4英尺史密夫威爾遜重型轉輪手槍。目前香港偵緝人員使用的仍是柯爾特.38轉輪手槍。2005年,香港警察開始考慮換用自動手槍。
火力不足 供應受制導致換槍
據了解,香港警方換槍主要有幾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槍械、彈藥供應受限制太多。從1844年香港警隊成立以來,香港警察所用槍械大都采用美國制造,但是自香港回歸后,美國政府加強對香港的軍火出口審核。香港警署向美國手槍生產商訂購零件,由落單至貨運抵港往往超過半年或以上時間,讓警方在槍械的維修更新上備受限制。
另一方面,由于生產轉輪短管手槍的廠商柯爾特在1996年就已停止生產這一型號的轉輪手槍,并且在2001年停止生產相關配件,舊式轉輪的維修成為一大難題,這也導致警署開始考慮換槍。
此外,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原因是,轉輪手槍火力不足,在新形勢下難以和匪徒抗衡。香港警方在過去搗毀有組織犯罪集團時,發現匪徒的武器配備火力比警察高出很多。特別是一些仿國產54式手槍(香港警察稱之為“黑星”)及AK47自動步槍,即使巡邏警察已經換用了重槍管手槍和中空子彈,火力仍無法與匪徒匹敵。
上世紀90年代初,被稱為香港頭號悍匪的葉繼歡曾率人多次與警察在鬧市交火,由于受到火力的限制,警察多次處于下風,并有不少警察因此受傷,各界對警察無能的責難也讓警察備感委屈。后來警察開始換用威力強大的中空子彈(國內稱之為空尖彈),但由于香港警察使用的部分轉輪手槍槍管難以抵受中空子彈的強大火力,在使用后一些兩英寸的槍管出現了裂痕,但是由于槍廠已經停止生產該型號手槍,所以這些轉輪手槍已經無法購買零件更換。
香港警署招標換槍
據香港媒體報道,警署總部武器訓練組在初步篩選時,選用了7種當時最新型及最多地區警察選用的手槍,其中也有轉輪手槍,包括四支火力比較大的格洛克(CLOCK19)半自動手槍,史密夫威爾遜13型、357密林三英寸槍管轉輪手槍及柯爾特(COLT.375)密林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