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緊急出臺新規實行出口資質管理和授權經營管理國內摩托車出口惡意競爭的態勢有望今年得到遏制,國家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等五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摩托車產品出口秩序的通知》,決定對摩托車產品生產企業暫實行出口資質管理,并對摩托車出口經營企業暫實行生產企業授權經
營管理。
作為出口規模世界第一的摩托車大國,我國摩托車出口市場之混亂超乎一般人想象,并有愈演愈烈之勢。據有關資料顯示,2005年國內摩托車出口數量超過700萬輛,已連續5年位居世界第一,出口金額突破24億美元。雖然出口市場分布185個國家和地區,但平均出口單價卻與發達國家同類產品相距甚遠,而且由于相互間的惡性競爭,出口價格一年不如一年,例如1999年我國排量小于50m
l的摩托車平均出口單價是375美元,到2005年這一數字已降為199美元。為了搶奪國外市場,有些企業不計成本以低價拼裝摩托車出口,加上售后服務沒有保障,導致我國摩托車業現已被迫退出部分重點市場,行業平均利潤率一度降至1%左右。
緊急頒布的《通知》對摩托車整車和全地形車(ATV)生產企業的整車出口資質分別作了具體規定。摩托車整車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以下四項條件:一是通過生產準入考核并已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公告,二是通過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三是通過ISO9000等國家承認的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四是上一年摩托車整車出口額不少于50萬美元或國內市場銷售數量不少于3萬輛;全地形車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以下兩項條件:一是通過ISO9000等國家承認的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二是取得進口國全地形車準入的相關認證。《通知》同時要求出口經營企業出口摩托車和全地形車整車,必須獲得具有資質條件的生產企業的授權,才能出口授權企業生產的產品,要求出口經營企業必須獲得有資質條件的摩托車整車生產企業的授權方能出口摩托車發動機和車架。
《通知》還規定,根據摩托車和全地形車整車生產企業的申報,商務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質檢總局、海關總署、國家認監委將于每年2月下旬發布新一年度符合出口資質條件的企業目錄。自2006年3月1日起,商務部授權的許可證發放部門憑目錄發放摩托車和全地形車整車出口許可證,憑目錄內生產企業授權證明發放摩托車發動機和車架出口許可證,檢驗檢疫機構憑目錄接受報檢。(蘇利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