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眼球事件追蹤 12名責任人被處理 據新華社合肥1月10日電安徽宿州市委1月10日通報:宿州市對宿州眼球事件的宿州市衛生局局長、宿州市立醫院原院長等12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原宿州市立醫院院長作為醫院負責人,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在對上
海舜春揚科技貿易有限公司資質沒有審查的情況下,未經醫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盲目同意簽訂合作協議;醫院管理工作混亂,在打擊非法行醫和“醫院管理年”活動中整改措施不落實;其行為已構成失職錯誤,市委、市政府決定給予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處分。 宿州市立醫院分管院長,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對上海舜春揚科技貿易有限公司資質沒有審查或作出具體安排;對眼科合作開展白內障超聲乳化手術工作疏于管理;其行為已構成失職錯誤,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宿州市衛生局對宿州市立醫院與上海舜春 揚科技貿易有限公司合作開展白內障超聲乳化手術問題失察,監管不力,市衛生局局長應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宿州市衛生局分管副局長,應負一定的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鑒于宿州市立醫院在此次事件中暴露的問題,宿州市衛生局和宿州市立醫院也分別對8名相關責任人作出了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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