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以來我家臥室溫度總在14、15℃,工作人員測量溫度是19℃,說我家溫度計不準”。這是昨天一位市民向晚報反映的遭遇。 溫度計不準,也不能誤差高達30%吧?幸虧是氣溫計,如果是體溫計,豈不會發高燒燒死人了,測量數據還是低溫,是不是有點搞笑?那位工作人員憑什么
就斷定居民的溫度計不準?更奇怪的是,為什么出現這類誤差時,總是供熱單位測的數字高,而居民測的數字低。 其實,國家質監部門設有計量測試所,可以檢測溫度計是否準,并出具權威的報告。遇到這種情況,雙方何妨去做個鑒定,看看到底是誰有誤。如果未經檢測,供熱單位有何根據說居民的溫度計不準?法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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