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民航空中管理站
被害人要求追究責任
韓某駕駛的吉普車屬于民航青島空中管理站,事發當晚,單位領導因喝酒不能開車,于是打電話叫司機韓某到新貴都小區接車。“韓某是有16年駕齡
的專業駕駛員,從他駕車的第一天起就知道酒后駕車的危險,但在9月18日,他卻視法律為兒戲……他也許認為領導的要求不好拒絕……事故發生后,民航工作人員多人到達事故現場,但包括被告人本人在內,沒有一個人打電話報警。我們有理由懷疑民航空中管理站是否進行了安全教育,或者是否教育僅流于形式。中秋節是闔家團圓的節日,可以想象當天家人會有聚會,如果當天領導能發現韓某酒后駕車,能及時制止就不會發生悲劇,所以我們要求依法追究民航空中管理站的責任。”當庭,被害人姜某的訴訟代理人表示。檢察官問韓某,單位領導交車時是否知道他已經醉酒,韓某說領導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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