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新年的鐘聲,《可再生能源法》開始實施了。然而,業內人士在興奮之余,也有不少隱憂——
本應與《可再生能源法》同時配套實施的實施細則還在制定之中,使許多迫在眉睫的具體措施無法操作;
許多省市的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和實施條例還“千呼萬喚不出來”,相關部門和企業
無章可循,只能望洋興嘆;
一些地方官員對火力發電廠的審批上馬滿腔熱情、不遺余力,對可再生能源項目卻能拖就拖,“研究研究再說”;
就連許多主管部門的領導,對《可再生能源法》也是只聞其名、不知其詳……
國內外的實踐都證明了這樣一個真理,如果沒有政府的大力扶持、有效激勵,可再生能源就不可能發展得又快又好。應該說,中央政府對可再生能源不可謂不重視,但為什么一到了一些具體的執行部門和地方政府那里,就步履維艱了呢?
誠然,與火電、水電等傳統能源相比,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存在著技術不夠成熟、經驗不夠豐富、設備造價偏高等劣勢。但是,正如專家所指出的那樣,這些“困難”并不是最主要的障礙,一些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對發展可再生能源不熱心、不積極,另有心照不宣的“難言之隱”——
從客觀上講,相比可再生能源,火電、水電等規模更大、投資更巨、見效更快、利潤更可觀,對地方經濟和GDP增長的拉動作用更明顯。
從主觀上說,對傳統能源的嚴峻形勢估計不足,對傳統能源對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污染重視不夠,對發展可再生能源的迫切性、重要性認識不清。
有人可能會抱怨:可再生能源的成本高了點兒。其實,這是一個只算“經濟賬”導致的認識誤區。就拿各地競相上馬的火電來說,其價格的確比風能、太陽能便宜,但是,如果把開采煤炭產生的地層塌陷、地下水破壞和人員傷亡,以及發電產生的環境污染等社會成本、環境成本算進來,火電的真實成本并不比可再生能源低。
一言以蔽之,重傳統能源、輕可再生能源的本質,是不科學的發展觀和不正確的政績觀在作怪。
當然,發展可再生能源,除了政府的大力扶持,還離不開公眾的積極支持。據報道,上海市自去年11月起開始向全市居民宣傳認購“綠電”(即可再生能源),但截至12月底,滬北地區只有5戶居民認購。原因何在?一家用戶使用“綠電”每月要多支付5.3元。
由此看來,發展可再生能源,光有法律的保障還遠遠不夠。它所考量的,不僅是官員的發展觀、政績觀,還有公眾的大局觀和責任感。
可再生能源發展,是奮起直追、迎頭趕上,還是依然故我、坐失良機?這是我們這個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費國、溫室氣體排放國所必須正視并破解的大難題。(趙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