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生意太差,在杭州經營“奔的”的7名河南西華籍出租車司機要求退出經營,在無法尋求合理解決途徑的情況下,7名“奔的”司機直接將車開回西華縣城,并向西華縣公安局報案說明情況。隨后7名“奔的”司機所在公司工作人員也趕到西華縣城,經過協商,雙方最終達成協議,7名司機將“奔的”交給杭州大
眾出租車公司,公司將押金退給7名司機。(1月12日《青島早報》) 消息一出,爭論四起,網友形成截然相反的兩派觀點,支持這些出租車的網友認為,“奔的”司機出逃實出無奈。持批評態度的網友認為,既然簽了合同,就應該遵守。甚至法律專家和社會學家也加入了討論的行列。但無論怎么爭論,有一點是爭論雙方不得不佩服的,7名河南西華籍出租車司機的“急中生智”———“挾‘奔的’榮歸故里”。 很顯然,出租車司機要退出經營,如果要尋求在當地解決,無異于是“鴻門宴”,兇多吉少,即便是退了車,當初交8萬元的押金,只要求公司能夠退給他們7萬元,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而在他們把車開到自己的老家,尋求老家政府的保護之后,情況就發生了大逆轉———公司將押金全部退給7名出租車司機。不難想象,當初這事如果是放在杭州解決,“討者”恐怕就是司機了。 僅僅是因為改變了解決問題的地點,就產生了如此截然相反的兩種結果。這是為什么?難道是“南橘北枳”這一植物領域的規律在人類社會也適用?鄉土情結,人皆有之,但這畢竟是情,既不能混同于“游戲規則”,更不能使“游戲規則”變得有伸縮性。湖北樊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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