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規程指南》第5章2條:
(一)在單人比賽項目中,冠軍應獲得一枚鍍金的銀質獎章和一本獎狀,亞軍獲得一枚銀質獎章和一本獎狀,季軍獲得一枚銅質獎章和一本獎狀。獎章上應當注明獲獎運動員所參加比賽的類別和項目,并拴掛在一條可拆卸的項鏈或綢帶上,以便運動員的佩戴……
(二)獎章的直徑應不小于60毫米,
厚度不小于3毫米。冠軍和亞軍的獎章必須是銀質的,純度等級至少在925和1000之間;冠軍的獎章還必須鍍有總重量不小于6克的純金。
(三)獎章和獎狀的設計必須預先由奧運會組委會呈交國際奧委會執行局獲得書面認可。
二、《奧林匹克憲章》第5章59條:
獎牌和證書的樣式須事先提交國際奧委會批準。
責任編輯 張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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