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1月15日訊
16歲的少女小于初中畢業后,從安徽老家來到煙臺一家公司打工。不久,不諳世事的小于聽信了老板答應娶她為妻的話,遂與老板發生關系并懷孕。就在她提出結婚的要求時,才發現老板早有妻室。
令小于想不到的是,老板不但不履行結婚諾言,反而認定小于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并以種種理由將她
開除。為了還女兒一個清白,小于的母親專程趕到煙臺,帶著已懷有5個月身孕的小于到了毓璜頂醫院親子鑒定中心做了鑒定,鑒定結果是:小于確實懷的是老板的孩子。
在事實面前,中心的工作人員多次做老板的思想工作,最后雙方達成私了協議:小于流產,老板賠償5萬元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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