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給妻子出具了一張1萬元的欠條,后來雙方發生矛盾要離婚,妻子于是拿著這張欠條向丈夫要賬。這張欠條是否有法律效力呢?法律界人士雖然認識不盡一致,但省城一位有經驗的法官卻認為“欠條應算數”。
章丘市的一對結婚3年多的年輕夫妻,男方名叫張永,女方名叫劉玲(均為化名)。張永說,去年春節前,妻
子為了激勵他多掙點錢,讓他寫了張1萬元的欠條。他當時為了討好妻子,就開玩笑似的馬上就寫了,還按了自己的指印,并約定了還錢的日期。
張永說,今年元旦期間,他與妻子雙方都同意辦理離婚手續。16日上午,他們本來約好去辦理離婚手續的,可劉玲又突然打電話給他,說他還欠她1萬元錢。愣了一陣子后,他才想起那個欠條的事。
張永的妻子劉玲接受記者采訪時否認這張欠條是夫妻間開玩笑時寫的。她說,結婚這么多年,雙方的收入都是各自拿著,而且她的收入比丈夫高,當時丈夫說有事借她的錢,她也沒問丈夫做什么用,就讓丈夫寫了個借條。劉玲還說,她已經咨詢過了律師,夫妻之間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張永應該還她錢。
對此糾紛,省城幾位律師認為,這筆借款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女方沒有理由讓對方歸還。而濟南市歷下區法院一位曾審理過類似案件的法官則表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對于本案中有欠條為證的明確借款,應屬于女方個人財產,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計算,男方應予歸還。(記者
董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