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站報告指出———包工頭是維權嚴重障礙 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17日公布的年終總結報告顯示,包工頭的存在,已經成為影響農民工維權的嚴重障礙。
工作站成立以來的4個多月里,共接受法律咨詢案件2007件,其中咨詢拖欠
農民工工資的案件757件,占案件總數的37.7%,涉及人員1.3萬多人,涉案金額達到了3500多萬元。在工作站已經決定援助的271件案件中,拖欠工資案件227件,占83.8%。 記者注意到,報告中提到,工作站在辦理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中發現,包工頭的存在,影響農民工維權。據該機構負責人介紹,從他們辦理的案件來看,包工頭的存在,不僅妨礙了打工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的認定,而且經常出現包工頭卷錢逃跑,農民工不得不艱難討薪的情況。
據了解,農民工到北京打工,很少是由用人單位直接招工的,大部分由包工頭招來,和包工頭達成口頭協議,再由包工頭和用人單位聯系。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常常并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發生糾紛,勞動關系就很難認定。有些農民工只知道自己給哪個包工頭干活兒,不知道用人單位是誰;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時,監察人員又會以農民工與包工頭之間是雇傭關系,不是正常的勞動關系為由而不予受理;到法院起訴時,法官也會認為這是農民工與包工頭之間發生的勞務關系糾紛,不是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糾紛。
該負責人說,有些包工頭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從用工單位拿到農民工的工資后就卷錢逃跑,坑害了農民工。在該工作站辦理的援助案件中,耿士京等66人被拖欠工資后向用工單位要工資時,卻被告知包工頭已帶著工程款逃跑了,用工單位稱他們已經發放了工資,拒絕再給農民工發工資,致使農民工不得不再艱難討薪。
工作站的工作人員還發現,當農民工將包工頭和用工單位一并起訴到
法院時,法院有時判決由包工頭來支付農民工工資,難以切實保護農民工權益。報告提到,在郭某等68人被拖欠工資案中,一審法院認為,被告用工單位已經將全部工程款付給包工頭,因此判決由包工頭付給農民工工資。依據這樣的判決,農民工只能向包工頭要錢,不僅與勞動關系的認定不符,而且難以真正保護農民工的權益,如果包工頭逃跑或拒不執行,農民工的工資就成水中月,根本無法要回。
基于這種情況,該工作站擬向有關部門建議,逐步取消建筑勞務領域的包工頭,由用工單位直接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由用工單位將工資直接支付給農民工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