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訊(記者賀文華)針對昨天某媒體關于《住房公積金擬征收個稅》的報道,被采訪對象、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地稅局局長王紀平隨即鄭重聲明,這一報道嚴重失實,完全是宣傳誤導。住房公積金仍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昨天,某媒體稱,“北京市地稅局局長王紀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調至
1600元后,本市考慮逐步對通訊補助、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等以前免稅的收入進行清理,逐步對其征收個人所得稅。”文章還說,“考慮到不同地區的經濟水平不同,以及政策過渡期的穩定性,這些扣除標準仍繼續按照國家此前制定的相關標準執行。但在試行一段時期后,政府將根據稅費的收繳情況,考慮逐步對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等扣除項目進行清理,并對其征稅。”由于個人所得稅影響面非常廣泛,此消息一出,立即引發各方關注和疑問。
昨天下午,北京市地稅局局長王紀平澄清,個人所得稅征收有嚴格的政策規定,在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后,稅務部門需要進一步清理糾正的是地方各部門、各單位擅自實行的有關津貼、補貼,但被清理的對象并不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減免稅項目,對于符合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等仍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市地稅局局長王紀平鄭重聲明
尊敬的納稅人:
2006年1月18日某媒體關于《住房公積金擬征收個稅》的報道嚴重失實,完全是宣傳誤導。個人所得稅征收有嚴格的政策規定,對于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后,需進一步清理糾正的是地方各部門、各單位擅自實行的有關津貼、補貼,不包括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減免稅項目,對于符合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仍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00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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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法實施條例
明確規定不征稅
據記者了解,經過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于今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新增加的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在對條例做詳細解讀時明確表示,“實施條例將需要長期執行的一些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通過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新的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從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信報記者 賀文華
責任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