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月21日電(陳澤欣)巧合的是,1月1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2005年稅收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王力也對不動產稅問題發表了看法。他明確表示,政策的導向要區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對于非普通住房,尤其是一些所謂的豪華住宅之類,我們要從政策上加以限制,而對于居民個人自
用房的交易,按規定應給予稅收優惠政策,但是對于投資性和投機性的住房也要加以限制”。
據《北京參考》報道,關于不動產稅問題,王力指出,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的精神,國稅總局正在會同有關部門,對房地產改革和推進物業稅進行研究。“目前國家對于不動產征稅的現狀,存在內外稅制不統一、房和地分設稅種、計稅依據不合理以及稅基較窄、對房地產征收的其他費用比較多等問題!彼f。
王力進一步指出,開征物業稅一是有利于各類企業公平競爭;二是有利于解決房和地分別征稅帶來的稅制不規范的問題;三是正在研究按評估值來征稅,如果采用這種方法,能夠比較客觀地反映房地產的價值和納稅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決現行房地產稅收制度存在的計稅依據不合理的問題;四是有利于正確處理稅和費的關系,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但是,開征物業稅需要解決的政策問題、技術問題和征管問題還很多。“國家稅務總局正在會同有關部門,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模擬評稅的試點工作,為物業稅的開征積累經驗、創造征管的條件。同時,也在認真地研究和積極地準備,按照稅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穩步地推進物業稅的研究工作。”王力說。
同一天,北京市地稅局局長王紀平在接受采訪時也表示,稅務部門確實在考慮設立物業稅,將現在購房時所繳納的房產稅和土地稅合并,將房屋建設期間的稅費征收轉變為房屋保有期間的稅費征收。兩稅合并成物業稅后,將考慮取消70年的房屋出讓金,轉到物業稅中收取。房屋收取物業稅,考慮按年收取,一年收繳兩次,稅率不會很高。物業稅的收取將按照房屋的市場評估價值進行收取,而不能按照房屋的原值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