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新華社電 記者24日從建設部獲悉,建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三部門聯合采取措施,規范房地產抵押估價,防范銀行信貸風險。 據介紹,規范抵押貸款估價具體內容包括:商業銀行在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前,應當確定房地產抵押價值。房地產抵押價值由抵押當
事人協商議定,或者由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 房地產抵押估價原則上由商業銀行委托,但商業銀行與借款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估價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不得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不正當方式承攬房地產抵押估價業務。 由建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三部門聯合制定的《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將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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