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今天是我國傳統的除夕,又到了“鞭炮聲聲辭舊歲”的時刻,昨天,我市警方提醒市民在燃放煙花爆竹期間內一定要文明燃放,不要危及公共安全。
根據法規,在規定禁止燃放場所以外的區域,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6天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車站、碼頭、機場等8種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違規燃放的個人將最高被處以1000元,違規單位最高將由公安部門或者城市管理部門處以4000元罰款。
春節期間,我市警方將組織民警、社區保安以及街道干部等力量加強社會面的巡邏檢查,對違規燃放者勸說和處罰。同時,公安部門希望廣大市民積極檢舉違規售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市民舉報的線索將迅速查處,并且對舉報者的姓名嚴格保密。
違規燃放爆竹舉報電話:市公安局:8286492582026135;市南公安分局:82964190;市北公安分局:83834115;四方公安分局:83720705;李滄公安分局:87610517;嶗山區公安分局:88893577;黃島區公安分局:86852276;城陽區公安分局:87868003;即墨市公安局:88512054;膠州市公安局:82207019;膠南市公安局:88183498;萊西市公安局:88483476;平度市公安局:87362020。
(記者 陳勇 通訊員 王進 萬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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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爆竹禁止售放
嚴禁銷售、燃放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經摩擦、撞擊、擠壓即可自燃、爆炸的煙花爆竹,嚴禁銷售可以飛行的火箭、躥天猴、雙響炮、花中帶炮等危險性大的煙花爆竹,嚴禁銷售、燃放私制的土鞭及無生產廠家的煙花爆竹,嚴禁單筒直徑3寸(76mm)以上的禮花彈流入市場銷售給市民自行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