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明天就是正月初一了,對一些需要在春節7天長假里上班的市民來說,如何領取加班費是大家最為關心的事兒。記者昨日采訪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獲悉,市民若從初一至初三加班,單位必須按原工資的3倍發放加班費,不準另外安排補休抵賬;從初四至初七加班,單位除可按原工資的兩倍發放外加班費,還可安排職工
補休節約開支。
據介紹,按照《青島市企業工資支付規定》有關規定,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確定方法為:勞動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資后的工資。
例如,一名職工在2005年12月份共掙1200元,其中包括加班費200元,那么這名職工在初一、初二、初三法定節假日可得工資數為:1000元÷20.92(法定每月工作時間)×3(天)×300%=430元;從初四到初七為休息日可獲加班費為1000元÷20.92(法定每月工作時間)×4(天)×200%=382元;春節7天長假共獲812元。
若單位不按此規定計發加班費,市民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記者 潘修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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