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暫出行,把家安頓好自己不注意,侵犯相鄰權,事就鬧大了 七天長假,不少市民會出門旅行或回老家
過年。在此,本欄編輯提醒各位讀者,臨走前,除關好門窗防賊外,還要將水、電、煤氣等開關、閥門關掉。如果因自己疏忽給鄰居造成損失,那事就
鬧大了,回家后等待你的將是一場糾紛。 小孫出門前,家中正好停水,他打開水龍頭后忘記關上。小孫走后不久,水龍頭就嘩嘩淌起水來,很快樓下的老李家就發起了“大水”。
老李做著茶葉生意,家中頂柜上放著價值五六萬元的茶葉,小孫家的“大水”將茶葉淋濕,這讓老李十分生氣,他用攝像機將“水災”現場錄了下來,并找來了物業公司的人員來到現場。待小孫回到家后,老李提出,小孫應賠償自己的損失。
■解說:因自己的過錯給鄰居造成了損失,應予賠償。但鄰居對自家的損失負有舉證責任。
趙先生在一幢居民樓的底層開了家超市。一天他出門進貨,走前忘記關掉了電暖氣,不久便引發了一場火災。
火很快被撲滅,雖未給樓上的30家住戶造成損失,但住戶們認為,這家超市屬于物業房屋,產權歸所有業主所有,他們有權獲得因為火災直接導致的物業房屋損失賠償。
有關部門認定,此次火災使物業房屋共損失了40萬元。這30家業主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先生賠償物業房屋損失,并向每戶業主支付1萬元精神損失費。
法院判決趙先生賠償這30家住戶40萬元。
■解說:物業房屋對于業主來說是個人私有財富,趙先生是超市的經營者,為直接責任人,應對樓上30家業主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小姜對家中的裝修一直不太滿意,前一陣子,小姜想在春節前重新收拾一下家,便找來工人裝修。工人們在改裝樓梯時不小心將樓板打透,這讓樓下住戶胡某很惱火。
胡某提出,因樓板出現問題,自己無法居住,需在外租房住,因此要求小姜賠償自己租房費、交通費等1萬元,被拒絕,于是胡某一紙訴狀將小姜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后認為,胡某要求小姜賠償其租房費、交通費,但未提供充分證據,不予支持。據此判決,小姜將樓板恢復原狀。
■解說:小姜在裝修房屋時應確保安全,不得給樓下住戶帶來財產損失。小姜雇用的工人在裝修過程中未認真操作,造成樓板損壞,小姜應為此承擔過錯責任。
■編輯手記:因鄰居的過錯導致自家受損,則鄰居侵犯了自己的相鄰權,當事人可通過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值得提醒的是,當事人在維護自己權益的同時,一定不要忽視證據的取得,必要時,可請小區物業管理人員或110民警等來到現場,最好留下書面證據;同時也可用照相機、攝像機等將受損物品“留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