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聞網
1月26日消息 目前,新疆大學和新疆農業大學共156名乙肝病毒攜帶新生被休學的事件又有了新進展。半個月前,新疆農業大學的“乙肝”休學新生李藝(化名)將農大告上了法庭,1月23日,該案在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立案。
李藝,新疆葉城人。2005年8月,她被農大動物醫學院臨床醫學專業錄取,
9月10日報到后開始了正式學習。同年11月,李藝被體檢為乙肝“大三陽”,11月9日前后,李藝其他一起被檢查出乙肝病毒攜帶者的64名新生接到了學校通知,要求他們“休學一年”。
“上學是我的權利,接到通知時我和父母都挺傷心,一方面我喜歡自己的專業,另一方面父母都是農民、家里還有弟弟上學,休學一年家里負擔太重。我也一直跟學校領導、老師求情,都沒能夠留下來。”幾番奔波無果后,李藝最終決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2005年12月,李藝通過網絡找到新疆西部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元欣,張元欣了解完情況后,決定為李藝提供法律援助。
今年1月初,李藝以侵犯其受教育權為由將農大告上了法庭,要求學校撤消休學決定,即刻容許她復學。原告認為,受教育權是憲法規定的基本人權,任何機構不得以任何違法理由所剝奪。原告雖然是大三陽,但肝功能正常,絲毫不影響正常的學習和生活,在與他人的正常交往中,也不會給其他人造成傳染。現在被告沒有任何符合法律規定的理由,就對原告做出休學的決定,違反了憲法和《教育法》有關規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的受教育權。
關于案件審理的最后結果,李藝說她不敢多想,但她已經做好準備:贏了最好,可以回學校繼續好好學習,萬一輸了就外出打工掙錢養活自己。“自己盡力了,也就沒什么遺憾了的了。”李藝說。
李藝的行為,在新疆法律界、教育界以及乙肝感染者群體中引起巨大反響。大家認為李藝案件被立案開啟了新疆反“乙肝歧視”的先河,無論是從法律、教育發展方面來講,還是從其社會意義上來講,都意義重大,讓人欣慰。
據了解,這在新疆尚屬首例
各方反應:
乙肝患者: 李藝為我們爭了一口氣
李藝案件法院立案,受到同時被權休學學生們的極大關注。
“我為李藝高興,為她自豪,她是新疆乙肝患者的驕傲!”當聽到李藝以受教育權被侵犯為由起訴學校的案件被立案后,乙肝患者喬先生激動地連連夸贊李藝“是一個勇敢的孩子”,感謝法院能夠立案,給乙肝患者一個爭取權益的公平、公正的機會。
喬先生說他患上乙肝已經八年,因為乙肝丟掉了廚師的工作,找工作遭遇了許多白眼,最后只好湊錢干開了一個小商店,勉強為生。因此,他特別感激法院能給這樣一個機會,不管最后的審判結果如何,對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攜帶者都是最好的安慰。
“他為我們這些被休學的學生爭了口氣!”
農大學生小超是64名休學學生中的一名,他對李藝的勇氣和行為很是佩服,并說盡管因為各種原因自己沒有能夠占出來和李藝一道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希望學校因此能夠好好地考慮休學學生的感受,盡早讓大家復學。
記者隨機采訪了新疆大學其他的一些學生,他們大多表示能夠理解李藝的行為,并對此表示支持。還有一些學生表示,如果可能,他們愿意為李藝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乙肝網站:乙肝攜帶者依法理性維權值得提倡
國內最大乙肝網站“肝膽相照”論壇權益版版主,南方周末2005年“十大年度人物”陸軍,多年來一直以來致力于幫助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攜帶者維權。他對李藝依法維權的行為給予了贊揚,同時對新疆法院方面能給予立案感到鼓舞。
陸軍告訴記者,他和他工作的網站一直在關注新疆大學生被休學事件,李藝能勇敢占出來,依法維權的方式很理性,值得提倡。
他說,中國目前有1.2億乙肝病毒攜帶者(乙肝患者),生存狀況很艱難。近年來,全國各地有關乙肝歧視的事件頻頻發生,其負面的示范效應極其有害。前些年,因為“乙肝歧視”而導致殺人或自殺的事件也發生過,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選擇拿起法律武器理性維權,令人欣慰。
“希望各方面不要讓這些依法維權的人,在這條理性的道路上感到失望!”陸軍表示,希望能有更多的學生或者社會人士能夠占出來,給予李藝力量和支持。
法學專家:為新疆法制的進步欣慰
“這是新疆法律的一大進步,真是讓人感到莫大欣慰。”法學碩士、新疆巨臣律師事務所律師葛同山說,新疆法院能夠就以侵犯學生受教育權這樣的憲法性權利為由提起的訴訟立案,是新疆法制的很大進步,意義非常重大。他的看法代表了絕大多數法律工作者的觀點。
葛同山說,新疆大學和新疆農業大學兩所學校要求156名攜帶乙肝病毒的新生休學,顯然違背了科學,也有違于法律,構成了對公民受教育權這一憲法性權利的侵犯。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學生完全可以得到司法救濟,提起行政訴訟。
“這次法院立案,說明了學生維權意識的提高,更開啟了新疆學生反“乙肝歧視”的先河。”葛同山認為,此次立案,對學生和新疆高校管理兩方面都將產生重大的影響。
就學生而言,李藝以教育權受侵犯為理由上訴學校,本身是對學生維權意識的一種喚醒;從法院立案的結果來看,法律給了廣大學生司法救濟的權利和機會,有利于學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對高校管理而言,為新疆高校管理者敲響了一記警鐘。葛同山說,目前新疆高校管理普遍比較粗暴、武斷,法制管理水平也比較低,此次法院立案將促使高校管理者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目前的這一管理現狀進行反思,增強他們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學校的意識。
葛同山說,中國自改革開放之后,市民社會逐漸興起,民眾的權利意識也日益高漲,而現行法律法規和官員意識則與此形成了相當大的落差。今后一段時期,由于這種落差而導致的理性的或非理性的沖突將大量增加。這種沖突,如果處理得好,將加快社會進步;如果處理不好,將會埋下社會動蕩的隱憂。如何縮小落差?是今后努力的方向
無疑,訴諸法律是一種理性平和的方式。可以預料,關乎民眾基本權利的憲法,今后被“司法化”的趨勢將日益顯著。
教育專家:大學要有社會責任感
新疆教育學院教育系副教授張彥山認為,案件的立案將推動新疆高校管理工作,促使新疆高校管理者和教育主管部門探索更好更加積極的途徑,更好地維護乙肝患者、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權益。
張彥山說,目前,中國的高校毛入學率只有20%,并不算高,因此就學生個人來說,考上大學并不容易。休學,從某種意義上在短期內限制了學生的受教育權,如果可能國家也可以考慮對相關休學制度進行修改、完善甚至取消,即使不取消也應該增加一些輔助性的措施,讓管理者執行起來更加明確、規范,具有可操作性,不至于讓人覺得有與憲法想沖突之嫌。
“大學要有責任感!”
新疆科信學院副教授徐錫榮說,大學是教書育人的高級階段,是培養國家棟梁的園地,一個學生從畢業到進入社會,能否成為一個建設國家的棟梁,除了成績優秀,身體強壯外,最主要是要有社會責任感!
假如說讓乙肝感染者休學,學校可以獲得了“安全”的話?那是不是會給社會帶來了更大的“危險”?經過學校這樣的"實踐"和"教育",誰能保證他們走上社會后,在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做取舍的時候,會為了社會利益放棄私利?”。
徐錫榮說:要培養學生的責任感,日常的政治思想教育、強制性的行政管理手段以及老師的言傳身教固然重要,但最主要的還是大學的思想、文化、人格對學生的潛移默化的影響,這種影響說到底來源于對學生人格的尊重、權利的尊重和人文的關懷。只有這樣,高校才能培養有責任感的學生,大學教育的價值也才能真正得以實現。
相關連接:
案件一:2003年6月,安徽青年張先著在蕪湖市人事局報名參加安徽省公務員考試,報考職位為蕪湖縣委辦公室經濟管理專業。經過筆試和面試,綜合成績在報考該職位的30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規定進入體檢程序后因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被拒之門外。10月底,多方交涉無效的他憤而以"惡意歧視、侵犯乙肝感染者正當的工作權利"將蕪湖市人事局告上法庭。此案被稱為全國“乙肝歧視第一案”。2004年4月,法院判決張先著名義上獲勝。
案件二:2003年11月20日,一份由1611位中國公民簽名的《要求對全國31省(市)公務員錄用限制乙肝(病毒)攜帶者規定進行違憲審查和加強乙肝(病毒)攜帶者立法保護的建議書》遞交給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時還寄給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何魯麗、衛生部常務副部長高強、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組副組組長蔡定劍。國務院法制辦也會收到一份。發起草這份審查書的主要負責人小谷子認為,這份違憲審查書代表了全國1.2億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心聲。
案件三:2005年9月,因為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報考河南財經學院的白小勇(化名),超過錄取分數線38分而被院方拒錄。在多次協調未果的情況下,白小勇以乙肝歧視為由,將河南財經學院告上了法庭,并被立案。成為全國第一例高招乙肝歧視案。
案件四:2005年6月,
因為在乙肝5項檢查中有3項呈陽性,北京大學畢業生王先生盡管已經順利通過了深圳航空公司北京營業部的筆試和面試,還是被用人單位拒之門外。王先生認為航空公司的做法是“一種赤裸裸的歧視性行為”,起訴至朝陽法院,要求對方撤銷不予錄取的決定和體檢制度中的歧視性規定,此案為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乙肝歧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