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市管企業投資 監督管理辦法》出臺 本報訊日前,市國資委經過近一年的實踐探索,在深入調研、學習借鑒和廣泛征詢意見的基礎上,出臺《青島市市管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規范投資行為,防范投資風險,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該《辦法》提出,企業投資應遵循六條原則:遵守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本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總體要求;符合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有利于突出主業、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投資規模與企業實力、融資能力相匹配;項目預期投資收益一般不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符合投資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在此基礎上,該《辦法》明確了國資監管機構、企業等各方在投資活動中的職責。 該《辦法》指出,市國資委要切實尊重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重點從企業投資方向、投資預算管理、重大投資項目決策、投資效益分析評價以及督促企業建立健全投資決策機制等方面履行職責;企業要正確認識國資監管機構在投資活動中的角色,貫徹出資人的意見,通過積極穩健的投資活動,推進可持續發展。(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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