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基本養老保險新規
本報德州2月12日訊
“老了以后怎么辦?”一直是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擔憂的問題。為保障這些人年老時的基本生活需要,近日,德州市出臺有關規定,要求有關部門擴大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業務范圍,讓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后也能老有所養。
據了解,
此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業務范圍僅限于公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和一些私有企業等,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無法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他們對個人的養老問題普遍存在后顧之憂。
根據德州市的最新規定,凡在法定的就業年齡之內,有勞動能力的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簡稱參保人),都可到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個體工商戶雇主和受雇人員按基數20%的比例繳費,其中受雇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雇主和受雇人員共同繳納,雇主按基數的12%繳費,受雇人員按基數的8%繳費。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基數20%的比例由個人繳納。
參保人繳費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為參保人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同時核發《基本養老保險手冊》,作為個人退休時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依據。參保人男年滿60歲,女年滿55歲,參保繳費滿15年的,應辦理退休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為其核定退休待遇。參保人在退休前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參保人退休后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剩余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信明棟
王東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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